網傳女學生穿校服後樓梯吸煙!被拍照公審 網民:又要驚,又要吸
本港法例嚴格規管吸煙,任何人不得在法定禁煙區內吸煙,但總有煙民「偷雞」!Facebook群組「上水人大聯盟」近日流傳一張照片,相信1名女生身穿白色上衣及紫色半身裙,不排除是校服,身處住宅大廈後樓梯位置,其嘴邊疑似含有一支傳統香煙,並非一般較粗身的電子煙,右手則拿着一件懷疑是打火機的物件。
現場牆身以粉紅、米色及灰色分色設計,部份位置鋪有細粒馬賽克磚,環境和部份公屋或早期居屋的公共地方相似,上址沒有其他人,看似僻靜,但樓主沒有交代確實地點、日期和時間。
樓主笑言「又要驚,又要吸」,相信笑指圖中女學生偷偷摸摸在無人位置吸煙,帖文引來許多網民討論:
「係都換咗衫先食啦」
「唔好搵藉口偷影學生妹啦」
「食食吓煙,就會去食依托咪酯(前稱太空油)㗎啦」
邊有學校唔俾食煙㗎?間間都唔准㗎啦!
由今年4月30日起,任何人不得在公眾地方管有另類煙用物質,包括電子煙煙彈、煙油、加熱煙和草本煙,即使只隨身攜帶亦屬違法,輕則被票控罰款3,000元,若違例品超出指定數量,最高更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本港法例第371章《吸煙(公眾衞生)條例》,已為「公眾地方」作出定義,包括公眾於當時有權進入或獲准進入的地方,不論是憑繳費或其他方式進入,以及任何處所的共用部分,即使公眾無權進入或不獲准進入該共用部份。若按上述《條例》的定義,私人住宅單位理應不屬公眾地方,雖然私人住宅內部單位不屬法定禁煙區,但住宅大廈的走廊、升降機大堂及後樓梯等共用部份均明確屬於法定禁煙區。
香港大學法律與科技研究中心引述《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3條及附表2第1部第1分部,指出法定禁煙區涵蓋絕大部分室內公眾地方、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及多類戶外設施,包括室內公眾地方,例如私人大廈電梯大堂和後樓梯。
另外,根據屋邨管理扣分制,若租戶在公屋屋邨公共地方吸煙或攜帶燃着的香煙,包括已啟動的另類吸煙產品,例如電子煙、加熱煙產品和草本煙,屬於即被扣分的項目,即時被扣5分,如果在2年內被扣除的分數累計達16分,其租約將被終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