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盛東邨公屋戶入伙放禮炮!鄰居斥炮聲嚇怕貓咪 網民轟︰即扣分
獲派公屋單位當然是開心事,但入伙慶祝時不應影響其他人。本港1名女子在Facebook群組「葵盛東邨街坊互助互利交流群」發帖表示,鄰居入新屋時放禮炮,而且是向着對面單位門口施放,樓主指「佢對面家人去咗旅行」,但她的愛貓則「嚇死」、「竄入去角落頭床下底度」。
樓主同時上載照片,顯示公共走廊地面散落大量金色及紅色碎屑,走廊更放有紅色筒狀物,外觀與常見手持式禮炮相似,而且見到其中一個單位鐵閘拉開,大門開啟,放有多對鞋子,懷疑正是新入住的住戶。
帖文引來許多網民留言,有人指涉事單位發出噪音,以及在走廊遺下垃圾,已屬公屋扣分行為:
「一入伙,即扣分」
「報警,之後唔知會唔會放煙花」
「X佢啦,貓都嚇餐飽,如果有老人家有心臟病咪死得」
公屋住戶可飼養已絕育貓隻
公屋住戶一般可飼養已絕育的貓隻,毋須事先申請或登記,但必須已經絕育,而且不能對鄰居造成氣味、噪音或環境衞生滋擾。
根據屋邨管理扣分制,「造成噪音滋擾」屬於警告制度適用的扣分項目,房署先向違規性質較輕微的租戶發出書面警告,由觸犯不當行為日起計,書面警告有效期為2年,在2年警告有效期內,對書面警告無效者及在第2次觸犯及其後觸犯同一項不當行為時,會實行扣7分。
另外,沒有及時清走走廊地面碎屑,同屬警告制度適用的扣分項目,放置任何物品在屋邨公眾地方,包括但不限於屋邨内任何建築物内外的公用地方,造成阻塞或妨礙清潔工作,警告無效後扣7分。
除了扣分制的相關措施外,香港法例第400章《噪音管制條例》亦規管任何時間的噪音,違反有關條例的租戶,如因在單位內製造噪音而被定罪,便會被扣分,在此情況下,警告制度將不適用。
《噪音管制條例》第4條規定,任何人在晚上11時至翌日上午7時,或公眾假日任何時間,在住用處所或公眾地方發出構成他人煩擾的噪音,即屬犯罪,最高可罰款1萬元。
另外,若鄰居施放一般壓縮氣體或機械式彩紙禮炮,未必涉及煙花爆竹相關法例,但如果有關物品實際屬含煙火藥的煙花、爆竹或受規管製成煙花,則可能涉及本港法例第295章《危險品條例》,最高可判囚12個月及罰款20萬元。
如果有人魯莽或疏忽燃點煙花,因而對他人造成危險或損害,亦可能觸犯本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最高可判囚3個月及罰款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