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測中心董事涉瞞利益 把1.2億合約分判其相關公司 案2.26再訊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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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中心服務承辦商的時任男董事,涉隱瞞利益衝突,把合約分判給自己成立的公司,並支付服務費共約1.2億元,被控1項欺詐罪,案件今(16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待索取法律文件及意見,同時考慮其他被告的處理方式,惟辯方認為被告於2022年5月已被捕,至2025年11月被起訴,控方已有足夠時間索取法律意見,且案件致被告的生活停擺,希望盡快處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最後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於2月26日作提訊日,以處理交付高院的程序。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黃利寶(左)。(陳蓉攝)

被告黃利寶(56歲,案發時任香港分子病理檢驗中心有限公司實驗室總監)被控1項欺詐罪,控罪指被告於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在其受僱於香港分子病理檢驗中心、且有責任就任何已有或潛在利益衝突作完整披露時,隱瞞或沒有披露自己在康研醫療有限公司的利益,並意圖詐騙而誘使香港分子病理檢驗中心判授一項服務合約予康研,而導致康研獲得利益或香港分子病理檢驗中心蒙受不利。

案件編號:ESCC 288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