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乙球隊虎門涉打假波 班主及球員等4人被控詐騙 將轉區院審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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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組足球聯賽球隊「虎門」涉以24萬行賄足球員「打假波」,以操控賽果,班主及球員等4人被控串謀詐騙等罪,案件今(15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指案件將轉介區域法院審理,申請押後待準備轉介文件。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押後至2月11日,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包括球隊教練及球員
四名被告:姚曉聰(40歲,足球教練),被指是外圍賭注經營者(「莊家」)、蘇俊賢(32歲,建築工人),球隊中場球員、黃謙進(32歲,營業員),被指是外圍賭注中介人(「艇仔」)、盧康銘(30歲,酒店經理),球會的班主、教練兼後衛。
被控在2021至2022季度圖操縱賽事
四人被控一項串謀詐騙,指他們於2021年4月29 日至2022年8月18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不誠實地操縱或企圖操縱涉及球會「虎門體育會」的乙組聯賽足球賽事賽果,藉以詐騙香港足球總會。
並涉向球員提供利益
姚曉聰、蘇俊賢及黃謙進另被控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指他們於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8月18日在香港,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向虎門足球員提供利益,作為該些足球員作出操控或企圖操控虎門體育會賽果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該些球員作出上述作為而向他們提供該利益。
控方今稱,律政司法律意見指本案將移交區域法院審理,申請押後至2月11日以準備轉介文件,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被告續准保釋。
案件編號:ESCC60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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