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聯經紀每月收行家3.2萬洩放盤客資料 官斥違反誠信囚10月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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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聯物業經紀涉收每月收兩名「行家」等人3.25萬元,提供在美聯放盤客戶的資料,3人均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成。案件今(15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判刑,暫委裁判官李卓慧指,判刑須具阻嚇力,向大眾傳遞不容貪污舞弊的訊息,案件屬有組織有預謀,對美聯造成聲譽損失,亦非單一事件,且各被告均屬積極參與,美聯的經紀泄露客戶私隱,亦有違反誠信,判兩名認罪的被告入獄5及6月,經審訊被裁罪成的美聯經紀,入獄10個月。美聯經紀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須即時服刑。

3名浩在沙田法院被判囚5至10個月。(資料圖片)

3名被告判囚5至10個月

3名被告:江家成(27歲,美聯物業地產代理)、唐稀爾(31歲)及周霆鋒(42歲),唐及周同為嘉誠地產董事兼股東。3人同被控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指他們與李佩融於2022年5月6日至10月2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一個稱為「B仔」的人串謀,使作為代理人的江家成,從唐稀爾和周霆鋒等人接受約32,500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以協助該等人士或嘉誠地產獲取美聯物業的客戶資料。

江另被控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控罪指,他於同年5月3日至9月15日期間,在美聯物業沙田置富第一城的分行,以不誠實地獲益的目的取用美聯物業管理的電腦。

江被判囚10個月,唐及周則分別入獄5及6個月。

唐求情指控方索取指示超過1年

次被告唐稀爾代表律師補充求情指,案件已纏繞3年,控方曾用超過1年時間索取指示,認為涉及延誤,唐已有悔意,兼出任控方證人,望法庭輕判。另一被告周霆鋒的律師求情指,周在過去2星期已受牢獄之苦,與家庭及女兒分開已是最大懲罰,望法庭輕判。

官稱判刑須具阻嚇力

李官判刑時指,判刑須具阻嚇力,以客觀因素考慮本案帶來的不良影響,向大眾傳遞不容貪污舞弊的訊息,認為需要判處即時監禁。李官又稱,涉案金額不大,但案件仍有其嚴重性,包括案發時間長達5個月,亦非單一事件,本案是有組織、有預謀,同時亦對美聯造成聲譽及潛在的經濟損失。

美聯經紀在本案屬關鍵角色

李官指,江是美聯的經紀,其角色關鍵,他濫用職權泄露客戶私隱,涉違反誠信。另兩被告作為嘉誠的董事,兩人必然會從中有得益,或令美聯失去一宗交易機會。控方案情不受爭議,故唐作為控方證人的協助有限。他們的角色亦非微不足道,屬積極參與。

江在涉案期內曾頻繁地查閱系統

案情指,美聯的地產代理使用資料庫時,會有其獨特的英文代號水印。2022年6月7日,江大量而頻繁地查閱系統,同日已有3百多個資料發布到涉案的WhatsApp群組,當中部份截圖有江的獨有水印。

兩業主向美聯投訴收嘉誠電話

其中兩名曾在美聯放盤,分別於大埔宏福苑及太湖物業有物業的業主,相計向美聯投訴,指收到嘉誠物業來電詢問他們是否放售樓盤,該兩單位均找美聯作獨家代理。系統顯示,江曾翻閱該兩樓盤。

李官早前裁決時認為,上述情況不可能是巧合,明顯是江提供資料予嘉誠地產,以換取個人金錢得益,裁定他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成。而唐及周開審前已認罪。

案件編號:STCC175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