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檢測中心承辦商董事 涉瞞利益衝突騙1.2億 准60萬保釋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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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病毒社區檢測中心服務承辦商的時任男董事,涉隱瞞利益衝突,分判檢測中心合約予他有份控制的公司,並支付服務費共約1.2億元。男董事被廉署起訴1項欺詐罪,案件今(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押後以索取法律意見,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6日再訊,被告續准以60萬元保釋,期間不准離港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被告黃利寶(56歲,案發時任香港分子病理檢驗中心有限公司實驗室總監),被控1項欺詐罪,指他於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在其受僱於香港分子病理檢驗中心、且有責任就任何已有或潛在利益衝突作完整披露時,隱瞞或沒有披露自己在康研醫療有限公司的利益,並意圖詐騙而誘使香港分子病理檢驗中心判授一項服務合約予康研,而導致康研獲得利益或香港分子病理檢驗中心蒙受不利。
案件編號:ESCC 288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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