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廉署控檢測中心承辦商前高層瞞利益衝突 涉$1.2億合約

撰文:歐陽德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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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分子病理檢驗有限公司在疫情期間,獲政府委聘為營運社區檢測中心的指定承辦商之一,香港分子病理檢驗其後將部份工作,包括負責檢測登記及人流控制等,分判予康研醫療有限公司。廉政公署今日(6日)公布,昨日(5日)落案起訴前香港分子病理檢驗實驗室總監黃利寶,控告他涉嫌隱瞞利益衝突。

控罪指,被告黃利寶涉嫌於2022年1月至12月期間,隱瞞或沒有向香港分子病理檢驗披露他在康研的利益,意圖詐騙而誘使香港分子病理檢驗將社區檢測中心的日常運作服務合約,判授予康研,涉及服務費用1.2億元。

今年56歲的黃利寶涉嫌隱瞞利益衝突,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廉政公署11月5日控告他一項欺詐罪。(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今日公布,昨日(5日)落案起訴今年56歲的黃利寶,控告他一項欺詐罪,涉嫌隱瞞利益衝突,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案件明日(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

被告黃利寶工作包括選承辦商 公司要求職員申報利益衝突

新冠疫情期間,香港分子病理檢驗獲政府委聘為其中一間指定承辦商,以營運社區檢測中心,包括負責其日常運作及實驗室化驗工作。香港分子病理檢驗將社區檢測中心的日常運作,包括檢測登記及人流控制等工作,分判予康研醫療有限公司。

案發期間,被告黃利寶是香港分子病理檢驗的實驗室總監,工作包括選承辦商。該公司要求職員避免利益衝突,並須以書面申報實質或潛在利益衝突。

疫情期間,平田邨外設流動檢測站供市民接受檢測。檢測承辦商為香港分子病理檢驗中心有限公司。(資料圖片/張浩維攝)

黃利寶涉嫌意圖誘使香港分子病理檢驗將合約判授予康研

控罪指,被告黃利寶涉嫌於2022年1月至12月期間,隱瞞或沒有向香港分子病理檢驗披露他在康研的利益,意圖詐騙而誘使香港分子病理檢驗將社區檢測中心的日常運作服務合約,判授予康研。

廉署早前接獲有關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黃利寶有份成立及控制康研。涉案期間,香港分子病理檢驗向康研提供服務費用共1.2億元,惟被告從來沒有向香港分子病理檢驗申報其在康研的利益。

香港分子病理檢驗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黃利寶(右)曾在凱普生物成功研發新試劑的記者會中亮相。(資料圖片)

廉署籲商業機構為僱員制定清晰的處理利益衝突指引

廉署建議,商業機構為僱員制定清晰的處理利益衝突指引及申報機制,並提醒私營機構僱員應避免利益衝突,適時向僱主作出相關申報。僱員在處理職務上隱瞞利益衝突使自己或親友從中獲利,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或其他刑事罪行。

翻查資料,黃利寶在疫情期間常活躍在公眾前,經常接受傳媒的訪問,例如曾在電台節目中講解本港法例對檢測機構及化驗師的規管等,也曾在凱普生物成功研發新試劑的記者會中亮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