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團告業主|七旬戶被指扯甩僭建水喉留窿、買漏油漆 正候裁決
【法團告業主之三】近50年樓齡的灣仔富嘉大廈自2023年展開大維修,法團先後向土地審裁處入稟控告其中三戶業主。其中兩名被控業主已年屆七旬,涉及未有拆除外牆水管等僭建物。有業主在被告後已隨即配合拆除,並購買油漆修復外牆,惟法團及承建商仍批評其「買漏一款油漆」、「扯甩」喉管留下的牆洞導致入水,甚至質疑影響大廈結構,堅持訴訟,目前正等候裁決。
儘管富嘉大廈曾就入稟一事召開業主大會,但有業主反映,法團當時並未交代訟費開支,導致業主投票時未能全盤考慮財政負擔。現行《建築物管理條例》未規定法團發起訴訟必須經會議議決,亦無要求交代預算訟費。有關注組織認為,政府應制定作業守則,要求法團在發起訴訟前披露更多資訊,以保障小業主的知情權。
法團控告業主未及時清拆外牆水管
灣仔富嘉大廈為23層樓高的單幢式大廈,自1977年落成。大廈委聘萬嘉建築工程負責大維修工程公司。萬嘉曾派出代表侯華建出席業主大會,他正正是宏福苑大維修承建商宏業建築的被捕董事(另見稿)。
大廈2023年3月開始搭棚,期間萬嘉要求部分單位拆除外牆的水管及管道。若由萬嘉處理,每戶工程費約2至3萬元。至2024年2月,18樓A室仍未拆除外牆水管,法團決定入稟土地審裁處追討。
稱業主拆水管後被指留下牆洞 訴訟繼續
業主年過70歲,得悉被控告後願意清拆水管,但未有聘用萬嘉處理。原因之一是不滿萬嘉過往處理晾衣架工程時,尺寸不符合業主要求,遂聘請其他承辦商處理。18A單位外牆搭棚及清拆水管後,萬嘉指其修復效果不符合要求,業主遂再搭棚處理,並自行到土瓜灣一間自稱為富嘉大廈的油漆供應商購買油漆。
數月後業主認為已修復外牆便拆除棚架,此時承辦商和工程顧問公司稱業主「買漏一款油漆」,質疑修復的手工及水平未如理想。法團文件則稱單位在未有足夠棚架下,「強行扯甩」私人喉管,外牆未有妥善還原留下牆洞,聲稱導致入水破壞大廈結構,令鋼筋生鏽、石屎剝落等。法團繼續訴訟,向業主追討賠償。
萬嘉兩度不滿工程 業主代表律師質疑不合理
案件去年12月初於土地審裁處聆訊5天,正等候法官頒布判詞。法團在庭上指控業主僭建,又指業主清拆水管後未有復修外牆。業主一方稱外牆水管已存在約20年,質疑清拆安必要,又質疑業主清拆水管後,被萬嘉兩度質疑其工程水平是否合理。
大廈12A業主同樣涉及外牆水管僭建被法團控告。2A業主及租客則被控未有移走平台雜物阻礙搭棚,上月法團被土地審裁處裁定敗訴。法官批評法團拒絕與業主直接溝通,將行政問題訴訟化,導致工程延誤(見另稿)。
關注組織:業主可聯署反對訴訟 倡政府制定守則
全港業主反貪腐反圍標大聯盟發起人趙恩來表示,現時法例賦權法團代表屋苑打官司,形容如同「尚方寶劍」。法團控告業主的案例時常發生,常見案例為業主數月未交管理費,法團透過小額錢債追討等,所涉及的訴訟費或律師費較少。若入稟土地審裁處追討,涉及法律費用可能超出大廈年度預算的20%。
《建築物管理條例》規定,法團須在建築物顯眼位置展示法律程序資料至少連續7天,但沒有規定法團管委會一定要召開業主大會商討。如不少於5%的業主提出書面要求,管委會主席則需要在45天內舉行業主大會。富嘉大廈過去曾召開業主大會,投票決定是否入稟控告三戶業主,但有業主質疑法團沒交代訟費開支,令人投票時未有全盤考慮財政負擔(另見稿 )。
《條例》未有規定法團必須就訴訟召開會議議決,或交代可能牽涉的訴訟費用。趙恩來認為政府可制定作業守則,要求法團決定入稟訴訟追討時,向業主交代更多資訊,幫助小業主監督法團,「可能需要由律師去提醒小業主,究竟會否有輸官司嘅風險以及可能嘅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