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團告業主|稱搭棚受阻索償42萬元敗訴 法官批:多管閒事卻無能

撰文:賴卓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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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團告業主之一】大埔宏福苑火災再度引起公眾關注法團管理及大維修工程亂象。近50年樓齡的灣仔富嘉大廈,法團向土地審裁處入稟控告其中三戶業主及租客,分別指他們不配合大維修及僭建導致工程延誤。

其中一宗個案控告三名業主及租客,當中一人已107歲。法團指控單位平台上的雜物和構築物阻礙工人搭棚,追討42萬元賠償。法官裁定法團敗訴,指承辦商從來沒有要求清空平台,工人亦曾成功搭棚。法官批評法團秘書「多管閒事卻無能」 (Officious Incompetence),拒絕與業主協調,以訴訟手段加劇爭議,造成不必要的延誤及開支。法團一方訟費106萬元,還要賠償3名被告訟費,估計總金額或逾300萬元,由業主攤分。

反對打官司的業主李先生(化名)指涉案業主態度合作,向租戶提供免租優惠,協調工程人員進場。惟法團曾在大廈張貼告示「公審」業主及租戶,又要求一切溝通經律師,令業主一家飽受精神困擾。

【屋苑亂象・專頁】

富嘉大廈位於灣仔莊士敦道英皇集團中心旁邊,是一座1977年落成、高23層的單棟式樓宇。(梁鵬威攝)
灣仔富嘉大廈2023年開始大維修,法團向土地審裁處入稟控告其中三戶業主及租客,分別指他們不配合導致工程延誤及僭建。(梁鵬威攝)

大維修始兩個半月 法團管委會決定興訟

富嘉大廈位於灣仔莊士敦道英皇集團中心旁邊,是一座1977年落成、高23層的單棟式樓宇。屋宇署和消防處於2017年向其發出強制驗窗和驗樓令,以及消防安全指示,大廈2022年委聘萬嘉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負責大維修。工程費用1,055萬,44戶住宅業主每戶支付約21萬元,餘額由商舖業主攤分。萬嘉曾派出代表侯華建出席業主大會,他正正是宏福苑大維修承建商宏業建築的被捕董事(另見稿)

2023年大維修動工後始兩個半月,法團管理委員會決定入稟土地審裁處控告2樓A室的兩名業主及租客,到4月中經特別業主大會投票通過決議。首兩名被告為業主兩父女,分別107歲及79歲,而租客一家三口連同工人住在單位。土審處去年開庭審理7天,至12月初頒下判詞。

根據判辭,承辦商需要進入2A單位平台搭建竹棚以維修外牆及水管。圖為2樓的單位平台。(梁鵬威攝)

法團:雜物阻搭棚 租客:工人曾成功搭棚

根據判辭,承辦商需要進入2A單位平台搭建竹棚以維修外牆及水管,租戶在平台上放置了金屬圍欄、遮陽篷、雜物等。法團聲稱三名被告無理地阻礙法團及承辦商進入平台,違反大廈公契規定。法團又指控租客未有完全清空平台上的物品,令搭棚延遲多月才完成。最終導致法團須向承辦商賠償40.2萬元,及向工程顧問公司賠償2萬元。

代表業主的辯方律師表示兩人一直願意配合維修工程,又承諾在搭棚期內向租客提供免租優惠,換取租客同意工人進入平台搭棚。第三被告租客及其太太則指,承辦商只是要求他們將平台雜物放在一邊,工人亦曾成功於2023年3月13日進入平台搭棚,阻礙工程之說不成立。

不過數日後竹棚突然「消失」,法團以平台未完全清空為由,撤走工人和棚架,要求業主及租客重新簽署協議。同時,法團秘書胡美媚表示所有法團成員不會再與業主和租客協商,所有事宜必須經雙方律師處理。

土地審裁處判詞指,工人曾於2023年3月13日進入富嘉大廈2樓A室平台搭棚。(富嘉大廈居民提供)
土地審裁處判詞指,工人曾於2023年3月13日進入富嘉大廈2樓A室平台搭棚。(富嘉大廈居民提供)

法團突撤竹棚 租客提出安裝防護網被批無理

業主、租客再與承辦商和管理公司開會商討工程問題,期間租客要求禁止工人吸煙、清理跌落平台的煙頭和垃圾、安裝保護網以防下墜物等,希望法團和承辦商共同簽署協議。

法團主席韋艷嫦及秘書胡美媚隨後大廈大堂張貼公開信,表示強烈反對無理要求,批評有人阻礙大廈大維修,必須嚴謹處理。公開信又形容是「最後通牒」,要求業主以律師信回覆,否則工人將撤離,又指準備入稟訴訟,追討律師費及損失,「減少謊言滿天的不負責任行為」。

工程延誤導致的損失,引伸法律責任和金錢損失,不容忽視,幹麼由我們『所有小業主』為2A承擔?對所有小業主是不公不允。而且,2A不配合作公家地方維修,失修影響大廈安全,可能導致人命傷亡,及/或第三者財物損失,要麼『我們所有小業主』一同陪葬?
法團主席韋艷嫦及秘書胡美媚公開信
法團主席韋艷嫦及秘書胡美媚隨後大廈大堂張貼公開信,表示強烈反對無理要求。(梁鵬威攝)
業主希望法團和承辦商共同簽署協議,法團批評有關要求「何權之大。」(梁鵬威攝)

業主向民政事務處求助無果 法團堅持經律師處理

大廈部分業主反對興訟,希望法團與2A業主直接溝通解決問題。其中李先生(化名)透露2A業主當時向灣仔民政事務處求助,申請「解決大廈管理爭議服務」,可惜處方職員也表示束手無策,法團要求所有協商必須經律師處理。

民政事務處嗰邊職員回覆,就係呢個法團好強硬,唔肯同業主溝通。經過民政處遊說,最後主席都曾經打電話,但佢係話『有咩事經律師處理,我哋冇其他嘢可以講』⋯⋯業主係成件事嘅角色其實好被動,即係佢要吿你哋,業主其實係企喺到被人吿。
富嘉大廈業主李先生
富嘉大廈法團2023年4月中召開特別業主大會,以513票贊成,326票反對,通過入稟土地審裁處申請「入屋令」及追討賠償。(梁鵬威攝)

獲六成業權份數支持 通過入稟向業主租客追討

業主之後經律師信表明願意配合工程,惟法團以「工人已撤走」為由拒絕即時復工,要求業主繳付5.5萬元作為工人重新入場的費用。業主拒付,法團2023年4月中召開特別業主大會,以513業權份數贊成,326份反對,決定入稟土地審裁處申請「入屋令」及追討賠償。

李先生感到無奈:「其實呢個金額你可以去小額錢債處(吿業主),咁成件事都係5.5萬姐,但佢唔係,佢就選擇一啲好昂貴嘅方案,吿去土地審裁處。」

法團2023年4月中召開特別業主大會,投票通過控告2A業主及追討賠償,再於5月入稟土地審裁處。(資料圖片/梁銘康攝)

法團敗訴 法官批行政問題訴訟化

官司纏繞近三年,土地審裁處去年12月裁定法團敗訴。法官高麗莎在判詞指承辦商從沒要求「完全清場」,法團硬指承辦商有此需要,並自稱有權要求清場,是錯誤理解大廈公契和自身權力。三名被告沒有拒絕法團及承辦商進入平台,工人3月13日曾成功搭棚,租客在平台上的雜物不構成阻礙,因此法團指控被告阻延工程不成立。

法官高麗莎(左二)批評法團拒絕與業主直接溝通,才是工程延誤原因。(香港司法機構網站圖片)

聆訊中,法團由秘書胡美媚代表作供,高麗莎批評她口供有矛盾,誤以為自己佔據道德高地,展現出「多管閒事無能」(Officioius Incompetence)。法官認為工程延誤,毫無疑問是由於法團無理拒絕直接與三名被告溝通,把行政問題訴訟化,堅持被告透過律師溝通是不合理,對涉案人帶來沉重的焦慮與精神負擔。

我認為法團的對抗性姿態(Confrontational Stance),並且拒絕與業主直接溝通或接受口頭和書面形式的同意和保證,這種做法具有破壞性。這亦違背了法團對所有業主的職責,即是確保工程得以進行。
法官高麗莎
聆訊中,富嘉大廈法團由秘書胡美媚(右一)代表作供,高麗莎批評她口供有矛盾,誤以為自己佔據道德高地,展現出「多管閒事無能」。圖為富嘉大廈法團成員於業主大會後離開會場。(楊凱力攝)

需賠訟費過百萬元 另有兩名業主被控告

法官裁定法團需要支付訟費及三名被告的律師費,法團今年1月15日於特別業主大會交代,控方一方訟費達106萬,未有公布三名被告的訟費,估計由大廈業主攤分,另外還需就工程延誤賠償42萬元(另見稿)。法團還有入稟土地審裁處控告另外兩個單位業主,一旦再次敗訴,小業主亦需要「埋單」(另見稿)

李先生嘆:「我哋大部份業主都係老人家,要佢哋承受打官司嘅壓力,其實都好慘,業主可能兩三年都訓唔著。」

近50年樓齡的灣仔富嘉大廈,法團向土地審裁處入稟控告其中三戶業主及租客,分別指他們不配合大維修及僭建導致工程延誤。(楊凱力攝)
近50年樓齡的灣仔富嘉大廈,法團向土地審裁處入稟控告其中三戶業主及租客,分別指他們不配合大維修及僭建導致工程延誤。(楊凱力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