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註冊條例修訂|政府研醫委會訂處理個案目標時間 增業外委員
撰文:任葆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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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6日)提出修訂《醫生註冊條例》初步建議,包括要求醫委會為申訴處理的不同部份機制訂目標處理時間、增設業外委員、探討具專業背景的衛生署高級管理人員出任醫委會秘書。
政府發言人指,今次改革已參考醫委會向醫衞局提交的報告及申訴專員的報告,主要涵蓋四個方向,包括增業外委員比例、引入不同資歷及背景的醫生委員、配合醫療政策及括基層醫療發展、以包推動跨醫護專業協作。
發言人指今日未公布增加業外委員數量,但指增加業外委員及獨立審裁員是改革大方向。
修訂方向:
.要求醫委會為申訴處理的不同部份機制訂目標處理時間,以監察整體處理個案進度
.確立偵委會及研訊小組的決定和運作獨立性,並加強獨立審裁員在偵委會同研訊小組的參與
.加強業外人士處理駁回瑣屑無聊申訴的角色
.在條例列明醫委會督導秘書處工作的責任,秘書處須就工作向醫委會負責
.容許申訴人及相關醫生均可就裁決向醫委會申請覆核,或向法庭上訴
.訂明研訊小組應採納在定罪時法庭就事實作出的裁決
.被裁定犯嚴重罪行且被判監一定年期的醫生,可即時從醫生名冊除名,重新註冊的申請視乎罪行嚴重性質。
非立法措施
.提升衛生署署長在醫委會角色,促進醫委會優化工作
.探討具專業背景的衛生署高級管理人員出任醫委會秘書
.積極探討成立專責隊伍支援申訴調查,由相關專業背景人員組成
.增加法律支援人員及行政人員,處理日益增加的申訴
.邀請香港醫學專科學院研究建立人才庫,組織醫學專家就申訢個案提供意、參與研訊
.增審裁員培訓及支援
其他
.放寬特別註冊途徑,不再區分香港永久居民及非永久居民
.強制延續醫學教育
.醫衛局可為公眾利益向醫委會發指示
.醫委會及註冊主任在局長為制訂醫療政策而要求下,可向局長提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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