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公署揭醫委會多宗罪 勿以「專業自主」維護醫生霸權

撰文:01主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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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雙非子腦癱案醫療投訴案,苦候15年遭醫務委員會擱置,在輿論關注下方被重啟。申訴專員昨日(2月5日)就醫委會處理投訴機制發表調查報告,細數醫委會和由衛生署負責支援的醫委會秘書處的不是,當中特別提到醫委會權責不清、效率低下、監督失靈,直指其領導責任無從推諉,而特區政府更應對負起整體監督角色。不過,公署建議並無法律約束力,只能作出「促請」、「鼓勵」、「應考慮」等軟性指引。儘管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表態要檢討《醫生註冊條例》以提高醫委會工作的透明度和問責性,但他目前似乎仍以「專業自主」為由迴避結構性改革。

內地夫婦黎志堅和彭紅英(右二及右一)16年前來港產子疑遇醫療事故,向醫委會投訴涉事醫生15年無果。(資料圖片/鄭子峰攝)

雙非子腦癱案責任歸誰所屬?

內地黎氏夫婦於2009年在香港浸會醫院生下「雙非」男嬰,男嬰出生後因腦膜炎致腦癱及四肢殘障。夫婦指控涉事醫生疏忽,經歷15年漫長醫委會研訊的「拖字訣」,引發社會對醫委會工作的關注。申訴專員公署在去年11月主動介入調查醫委會處理投訴機制的系統性問題,並於昨日(2月5日)發表報告,顯示醫委會在2010年接獲雙非子腦癱投訴個案逾四年後(2014年)才決定要展開研訊,期間有14個月完全沒有進展。其後,研訊亦因為涉事醫生申請押後而延期,後續共有73個月沒有任何進展,直至去年10月被擱置。

雙非子腦癱案件的最大焦點是:無故被擱置的責任究竟歸誰所屬——是未能解釋交代超長等候時間的秘書處,還是最後宣布終止研訊的醫委會?申訴公署的調查報告給出了答案。

權責不清:豈能「領導」卻無「責任」?

權責不清是第一大問題。醫委會主席鄧惠瓊曾以「秘書處未能解釋為何案件拖延多年,令研訊對被告造成不公」為理由決定終止研訊,試圖把責任歸咎於秘書處;然而,申訴公署調查報告明確指出,《醫生註冊條例》規定,有關註冊醫生投訴個案的處理和進度,均由醫委會直接監督及管理,及要就其成效負責和向公眾交代。換言之,儘管秘書處職員在編制上隸屬衞生署,但均受醫委會直接領導,並以醫委會秘書處人員身分履行責任,負責處理個案進度、向醫委會匯報、安排研訊等工作,角色是「支援」和「執行」。

醫委會作為對下屬擁有直接領導權、對程序負有最終監督責的機構,當系統出現重大延誤時,絕不可能向下轉嫁責任,否則就是對「權責一體」這一基本管理原則的背離。

效率失控:895宗積壓,正義如何不遲到?

處理效率低下、行政冗余是第二大問題。政府於2018年修訂《醫生註冊條例》的目標之一,是期望醫委會能盡快於三年內清除當時超過700宗的積壓個案,並於之後兩年內完成處理大部分需要進行研訊的個案。申訴公署調查報告指出,醫委會在2020至2025的五年內,僅完成263宗研訊個案,不足目標四成,其中仍有4%個案需時10至15年。截至2025年12月,醫委會仍有多達895宗未處理個案,部分積壓長達七年。

個別案件的拖延程度令人震驚——有案件在研訊階段空轉84個月(七年),有案件在偵委會階段滯留長達102個月(八年半),更有個案在醫委會接獲後七年而目前處於偵委會初步考慮階段。如此漫長的等待,家屬卻對進度毫不知情,事後也未必可以獲得合理解釋。當家屬在茫然中苦苦等待時,醫委會的「就其成效負責和向公眾交代」的責任空懸何處?

監督真空:人手不足還是制度缺陷?

醫委會領導責任懸空,導致監督機制失靈是第三大問題。報告揭露的運作模式令人愕然:在2025年1月之前,所有由偵委會轉呈研訊小組進行紀律研訊的案件,一度全數積壓於一名職員手中——從草擬通知書到與律政司溝通,直至發出通知後,案件才移交他人。這是明顯的系統性分工問題,絕非「人手不足」所能解釋。

此外,醫委會竟只依賴秘書處個別職員的自發性監察來跟蹤案件進度,而其上級主管並不過問。醫委會作為法定監督機構,由衛生署派員提供秘書處等行政支援工作。然而,握有「直接領導」責任的醫委會,在秘書處人員的評核機制中卻無話語權。这意味着,這套權責框架下所謂的「領導之權」,在核心人事管理上被架空,「監督之責」不復存在。

這種權責分離、設計悖謬的制度缺陷,已然對醫委會的行政效能和公眾利益造成巨大影響。我們需要嚴肅追問的,便遠超個別案件的問責。當一個負責裁定醫療過錯、釐清事故責任的法定機構,其運作基礎本身存在根本性矛盾,難道還不應啟動更徹底的制度改革?

維護「專業自主」還是重建「公眾信任」?

無論是秘書處的效率低下,是醫委會的領導無方,還是衛生署和醫委會的權責不清,問題癥結必然離不開政府的角色缺位。報告明確指出,「政府當局有需要檢視現時體系運作不足之處」,「從宏觀角度而言,政府當局對醫療業界亦有整體監督角色」。

2018年醫委會改革增加了四名業外委員,並成立專門研訊小組,試圖減少香港醫護業界對於「專業自主」的過度依賴,以破除外界對於「醫醫相衛」的詬病。今日申訴專員公署調查報告顯示,這樣的改革幅度明顯不足。可是,申訴公署只是「無牙老虎」,儘管一口氣提出21項建議,但由於沒有任何法律效力,多數建議只能止步於「促請」、「鼓勵」、「應考慮」等軟性表述。唯一具明確指令性的建議,幾乎全指向政府,要求其修訂《醫生註冊條例》以明確醫委會權責、增加業外委員、優化覆檢機制。

雙非子腦癱案被擱置而引發社會關注後,醫衞局局長盧寵茂積極表態要檢討法例。不過,儘管社會有不少聲音呼籲醫委會除增加業外委員外,更應成立獨立審裁小組,增加獨立調查人員,但盧寵茂近日仍然維持「業外委員未必熟悉專業知識及名詞,人數過多反而拖慢效率」的論調,外界普遍不敢對於大刀闊斧的改革抱有太高期望。

八年前的改革,未能阻止今日多個涉及健康、性命的醫療投訴個案的延宕,導致它們成為報告上輕飄飄的一句「發現事涉個案遭長期擱置」,違背社會公義。如今,問題再次爆發,如果當局仍以「專業自主」為由維護過時的醫療監督體系,恐將難以重建公眾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