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委會|陳凱欣倡分權第三方滅不公之感 管浩鳴稱專業自主要淡化
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醫委會秘書處後,發現投訴處理機制存在多項系統性問題,有11宗個案需時10至15年才能完成。今日(13日)立法會就政府計劃修改《醫生註冊條例》的初步建議進行討論,多名議員關注醫委會成員人數需否增加,引入業外人士,及會否就處理投訴設時限等。有議員質疑醫委會在接受、聆訊及裁決投訴過程中會否「醫醫相衛」。
要求醫委會改革聲音「年復年」 陳凱欣:今次改革需要徹底及全面
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今日討論醫委會改革立法修訂建議及相關措施,陳凱欣指,要求醫委會改革的聲音是持續「年復年」問題,為對醫人組織、醫生及家屬公平,今次改革需要徹底及全面。她認為當局要細心傾聽各方意見,尤其是投訴逾年仍未獲處理的個案的意見。
陳凱欣又認為,現時醫委會予人觀感不公允,處理投訴等所有功能都集中在醫委會上,因此醫委會應分拆部分權力,提高公信力,如設立一個具審裁或仲裁的第三方單位。她又指,修例應分階段,現階段集中處理醫委會改革事宜,而不用被其他議題拖慢改革。
管浩鳴倡醫委會主席由政府委任 提高公信力
管浩鳴則指,香港習慣以專業自主方式處理醫生問題,今次或可藉修例淡化,他指「市民嚟講呢佢未必一定明白,有事起嚟一定係瀨政府」。他又建議醫委會主席由政府或特首委任,副主席由非醫生專業人士出任,提高公信力。他又指,政府可考慮如醫委會處理投訴有延遲時,可增設罰則。
陳永光就關注當局是否有醫委會處理時間指標的理想中位數,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回應指醫委會並非只純粹處理投訴及紀律聆訊,他又強調醫委會是一個準司法程序,有個案延因司法原因而延誤,如死因庭有新資料等,因程序公義而需延遲。
他續說10年仍在初步偵訊委員會階段「你可以話好離譜」,但在中位數方面,他指可以從不同方面處理,如從醫專專家庫尋找專家,但定時間指標未必能處理受司法程序影響的個案,但「行政上面做得到嘅我哋會定一啲指標」。
邵家輝提出疑問,指醫委會可否將委員總數由32人增至64人,提高處理效率。盧寵茂稱醫委會並非只靠32個委員處理醫生申訴和紀律研訊,而是有84個非醫委會成員的獨立審裁員,他們由不同組織提名。
盧寵茂又說,現行法例容許每個提名組織提名最多10名審裁員,不過目前提名組織都未用盡名額,只提名了6人,如各提名組織用盡上限,獨立審裁員數目便可增至14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