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儀經紀多番非禮繼女 要求共浴檢查之名舔下體 官斥變態囚7年
殯儀經紀涉要未成年繼女與他共浴,並趁繼女回房間更衣時,藉詞檢查身體多番非禮,包括指插和舔繼女的下體。繼父否認指控受審,早前被裁定非禮等3罪成立。特委法官郭棟明今(27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時斥責被告,指他為滿足其獸慾,肆意侵犯繼女,行為令人髮指,且他三次犯案,情節一次比一次猥褻和變態,可見他是食髓知味,就三罪判被告監禁7年。
被告企圖強姦罪不成立
被告C.C.P,42歲,殯儀業經紀。被告被控1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2項非禮罪及1項企圖強姦罪,指他於2021年9月至2023年8月期間的某日,在香港新界天水圍某單位,非禮及企圖強姦女童X,以及對她作出嚴重猥褻作為。X於案發時,介乎13至15歲。
陪審團裁定被告1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和2項非禮罪成,而企圖強姦罪則不成立。
事件令X認為人與人之間為利益行事
法官判刑時引述事主X的創傷報告,指本案令她的情緒受困擾,增加其無助感,亦令她的家庭關係受到破壞。X對性有負面看法,亦認為人與人之間為利益而行事,報告認為X需心理治療。報告亦提及,X啞忍被告的侵犯,是因為擔心若講及事件,會失去安穩的生活。
X母做法傷透X的心
法官續引述報告指,X曾向母親Y投訴,但母親的處理方法令X失望。法官指不會評論X母的處理方法,但指其做法的確傷透X的心。此外,X有輕微的創傷後遺症,腦海有時會浮現案發時的畫面,她亦會出現轉瞬即逝的自殺念頭,可幸的是X未達致臨床方面的臨界點。
X母求情信未表達對女兒的關懷
法官亦指,X與X母及胞弟等為被告撰寫求情信,他們均指被告過往行為良好,而法官則指被告干犯嚴重罪行,他過往行為良好,並不構成求情因素。而X母撰寫的求情信中,未有表達對X的關懷,法官指看不到在可見的將來,X和其母親的關係會修復,直言此事令人惋惜。
官指被告預謀犯案
最後,法官指被告犯案是嚴重違反誠信,曾指插和舔X的下體。事件不但對X造成精神創傷,亦令她失去可以遮風擋雨的家庭,並且摧毀她對母親的信任和依靠。法官又指,被告是有預謀犯案,為滿足自己的獸慾,藉詞檢查X的身體,肆意侵犯,行為令人髮指。他三次犯案,情節一次比一次猥褻和變態,可見被告是食髓知味。法官最終就三罪,判被告監禁7年。
被告要求與X共浴並稱獲母親批准
案情指,事主X在2008年出生,其父母在2022年離婚,母親與被告為同居男女朋友關係,在2023年結婚。
控方審訊時播放事主X的錄影會面,她指以叔叔稱呼被告。X講及首次事件時,她在家中浴室,更換的衣物放在洗手盤旁邊,被告走進浴室要求「一齊沖」,並解釋:「媽咪叫我監住你。」X感到奇怪,因為其生父也不會要求共浴,且她與被告關係亦不算親密,不理解母親為何會准許。
指X洗得不夠乾淨幫X洗下體
X續指,被告於第二次事件同樣要求一起沐浴,惟他以X「洗得唔乾淨」為由,幫X沖洗下體,期間用手指插入其下體。X當時表示很痛,惟被告回應指:「係痛左啲,但要洗乾淨。」她洗澡後,發現本身放在洗手盤旁的衣物不見了,被告著她到房間更衣,惟被告之後入房,稱要檢查她下體是否洗得乾淨。X於是躺在床上,但感到被告用舌頭舔其下體。
趁X更衣以檢查為由非禮
就第三次事件,X指洗澡後再次發現衣服不翼而飛,被告讓她到其房間更衣。被告再次要求檢查她「洗得乾唔乾淨」,她遂趴下讓被告檢查,其後感到:「有嘢吱左喺下體。」並覺得疑為男性性器官在她的下體附近並想插入。X憶述,當時表示「好痛」,被告表示:「唔搞住。」但又再嘗試幾次。其後被告表示:「睇緊洗得乾唔乾淨。」她感到有液體碰到其下體,被告有用紙巾幫她清潔。
而陪審團就該次事件涉及的企圖強姦罪,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HCCC18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