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儀經紀涉性侵未成年繼女 要求共浴並作身體檢查 3項非禮罪成
殯儀經紀涉要未年成繼女與他共浴,並趁繼女回房間更衣時,藉詞檢查身體多番非禮,包括指插下體。繼女並疑繼父企圖強姦她。繼父否認指控受審受審,反指繼女因管教問題常與他有衝突,故作出誣告。陪審團今(4日)在高等法院退庭商議,裁定繼父非禮等3罪成立,企圖強姦罪不成立。法官先替繼女索取創傷報告,押後至2月25日求情和判刑,繼父須還押看管。
陪審團退庭3小時達成裁決
被告C.C.P,42歲,殯儀業經紀。被控1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2項非禮罪及1項企圖強姦罪,指他於於2021年9月至2023年8月期間的某日,在香港新界天水圍某單位,非禮及企圖強姦女童X,以及對她作出嚴重猥褻作為。X於案發時,介乎13至15歲。
五男二女組成的陪審團,今日經約3小時退庭商議,一致裁定被告1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和2項非禮罪成,而企圖強姦罪則不成立。
承認事實指,事主X在2008年出生,其父母在2022年離婚,母親與被告為同居男女朋友關係,在2023年結婚。
被告要求共浴X覺奇怪
控方審訊時播放事主X的錄影會面,她指以叔叔稱呼被告。X講及首次事件時,她在家中浴室,更換的衣物放在洗手盤旁邊,被告走進浴室要求「一齊沖」,並解釋:「媽咪叫我監住你。」X感到奇怪,因為其生父也不會要求共浴,且她與被告關係亦不算親密,不理解母親為何會准許。
第二次共浴為X洗下體
X續指,被告於第二次事件同樣要求一起沐浴,惟他以X「洗得唔乾淨」為由,幫X沖洗下體,期間用手指插入其下體。X當時表示很痛,惟被告回應指:「係痛左啲,但要洗乾淨。」她洗澡後,發現本身放在洗手盤旁的衣物不見了,被告著她到房間更衣,惟被告之後入房,稱要檢查她下體是否洗得乾淨。X於是躺在床上,但感到被告用舌頭舔其下體。
洗澡後發現衣服不見 回房更衣被非禮
就第三次事件,X指洗澡後再次發現衣服不翼而飛,被告讓她到其房間更衣。被告再次要求檢查她「洗得乾唔乾淨」,她遂趴下讓被告檢查,其後感到:「有嘢吱左喺下體。」並覺得疑為男性性器官在她的下體附近並想插入。
X憶述,當時表示「好痛」,被告表示:「唔搞住。」但又再嘗試幾次。其後被告表示:「睇緊洗得乾唔乾淨。」她感到有液體碰到其下體,被告有用紙巾幫她清潔。
辯方指被告曾投訴X有體味
X在辯方盤問時同意,與被告同住時,多次因管教問題起衝突,例如被告曾投訴X有體味,亦曾指責X未有幫忙找被告養的貓隻。惟X否認,因此對被告生氣而誣衊他,強調自己「見到咩講咩」。
案件編號:HCCC18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