滙豐3職員涉收款為客開戶 部份存洗黑錢風險 再兩人認收款17萬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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滙豐3名時任職員,涉收款為兩名中介所介紹的客戶開銀行戶口,惟銀行事後發現部份戶口存在洗黑錢風險。其中一名任財政策劃副總裁及一名客戶經理,今(1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曾收款逾17萬,他他爭議其角色與另一名同案已認罪被告不同,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3名已認罪被告的案件,押後至4月14日判刑。

同案兩名涉任中介人的被告,將於5月4日進行判刑及答辯,眾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3名滙豐職員已先後認罪

3名認罪被告案發時均在滙豐銀行任職,包括:盧穎衡(30歲,財務策劃副總裁)、勞焯儉(39歲,客戶經理)及万卉(31歲,銀行經理)。其中盧及勞今天認罪,万則早前已承認1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3人將於4月14日判刑。

同案另有兩名任保險經紀的被告:韓杰(31歲),及周崟瑛(34歲),兩人為夫婦,將於5月4日進行答辯。

被告盧穎衡今在東區法院認罪。

5名被告共被控3項控罪

首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被告盧穎衡、韓杰、周崟瑛和勞焯儉,指他們於 2022 年 11 月初某日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串謀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使在滙豐銀行任職的盧及勞,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從韓或周接受利益,即成功開立銀行帳戶,將可獲金錢饋贈。

第二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被告韓杰、周崟瑛和万卉,指他們於 2024 年 10 月 4 日至 2025 年 2 月 2 日,串謀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使在滙豐任職的万卉,接受周的利益,即就每個成功開戶,可獲人民幣 500 元的饋贈。

韓另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指他於 2025 年 2 月 16 日,向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僱員鄭璟,提供利益,即就每項銀行帳戶申請,提供港幣 500 元的饋贈。

盧及勞案發期內收款逾17萬

案情指,三名涉案滙豐銀行職員於2022年11月至2025年2月期間在北角一間分行任職。盧穎衡與兩名中介協議,協助兩中介所轉介的客戶開立戶口,並會就每個成功開立的戶口收取賄款500港元至1,500港元。

盧穎衡其後安排同事勞焯儉協助開戶,並就每個戶口向勞焯儉支付賄款100港元。涉案期間,盧穎衡和勞焯儉按協議接受賄款共逾17萬港元。

銀行經理万卉早前已認罪

任銀行經理的万卉於2024年10月至2025年2月期間,協助該兩名中介轉介的12名客戶成功開立銀行戶口,並收賄共6,000人民幣。

滙豐銀行其後發現有250個開戶的客戶中,其中70個存在洗黑錢風險,並轉介相關執法部門跟進。

案件編號:ESCC165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