滙豐前職員涉串謀收賄及行賄助客開戶 與深圳中介董事遭廉署起訴

撰文:吳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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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周四(2日)落案起訴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前高級銀行業務主任陳晉熙及一名為內地客戶開立香港銀行戶口的中介公司董事張玲,控告兩人涉嫌串謀收受賄款,以逾1.3萬元人民幣(折合約1.5萬港元)賄款,為該中介轉介的內地客戶開立銀行戶口。陳晉熙另被指控賄賂同事協助轉介客戶開立戶口,但遭對方拒絕。兩名被告已獲准保釋,案件將於下周一(6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被起訴的分別為30歲滙豐銀行前高級銀行業務主任陳晉熙及29歲、深圳玲科企業咨詢服務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張玲。兩人同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及《刑事罪行條例》。陳晉熙另被加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案情指,陳晉熙案發時於滙豐銀行九龍灣一分行任職;張玲在深圳成立「深圳玲科」,為內地客戶提供收費代辦香港銀行戶口的服務。兩人涉嫌於2024年3月至2025年1月期間,串謀他人使陳晉熙從張玲處接受賄款,協助張玲轉介的客戶在滙豐銀行開立戶口。調查發現,張玲每月轉介約10名客戶予陳晉熙,期間陳晉熙共收受逾1.3萬元人民幣(約1.5萬港元)賄款。

陳晉熙亦被指控在2024年6月,向其一名同事提供賄款,意圖讓對方協助其轉介的客戶開立戶口,但遭該名同事拒絕。

皇后大道中29號滙豐銀行。(資料圖片/鄧海興攝)

廉政公署表示,早前接獲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並揭發案件。兩名被告已獲准保釋,案件將於下周一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廉署又指,滙豐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了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