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前司庫憶早年怪事 有居民告法團主席敗訴 黃碧嬌代付堂費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今日(26日)舉行首輪第四場聽證會,居於宏福苑宏泰閣的婆婆冼善卿,曾於十九年前擔任過三屆宏福苑法團管委會的司庫。冼善卿作供指上任之初曾遇到三件奇怪的事,其一是有人要求時任法團狀告時任法團主席貪污,最終法團敗訴,有關律師費由當時為宏福選區的當區區議員黃碧嬌代付。冼善卿在委員會表示「諗極都唔明」,疑惑「係咪真係咁有耐性部署咁耐,奪咗呢個權?」
冼善卿在火災當日一度被困屋內,後由消防救出。她今日在聽證會上說約20年前退休後出任法團委員會司庫,在上任之初發生過3件怪事,至今未有忘記。
她說第一件事是有人說要安裝淡水裝置,用淡水沖廁。冼善卿形容對方用言語技巧,但洗稱屋苑沒資格裝「地下井」,該人其後託詞離開。
第二件事則是曾有人提議宏福苑8幢大廈分別成立8個法團,並稱申請工程如不超過50萬元就不用向政府申報。冼表示對此感到奇怪,質疑「做咩咁驚同政府報?」
最後一件事,冼善卿說是有居民曾控告時任法團主席貪污。洗出席旁聽並詢問該人為何提告,又向對方說「告唔入」,因法團主席是透過會員大會選出來執行事務 ,有免責條款,若告應該告管理公司或法團。冼善卿當時反對的另一原因是廉署調查後無顯示有人違法,又認為訴訟費用不菲,不應以法團資源參與。
然而,最終該人繼續法律程序,敗訴後須付三萬元堂費卻沒有付,當時為宏福選區的當區區議員黃碧嬌稱會代對方繳付,雖冼善卿認為「告嘅人唔肯畀」,黃碧嬌亦不應該代對方繳付,但黃碧嬌有協助繳付。
冼善卿今日稱對此感到不解,質疑「佢自己犯錯應該自己俾」,並說「我諗極都唔明」,疑惑「係咪真係咁有耐性部署咁耐,奪咗呢個權?」
翻查判案書,宏福苑一名居民劉文光曾於2012年向土地審裁處提告宏福苑2005/2006及2006/2007兩個年度的法團主席黃屏屏,第六至七屆主席冼城焯以及業主立案法團。提告人指劉文光2006年單位污水倒灌,黃屏屏未有為他向保險公司跟進污水事故的索償,另指業主立案法團須為污水事故負責,要求賠償3.5萬元。
案件在2014年6月6日審訊,土地審裁處於同月16日頒判案書,指鑑於申請人未能成功舉證,案件申請應予以撤銷。土地審裁處亦命令劉文光須為黃屏屏及業主立案法團支付訟費。至於對冼城焯的內容,判案書中未提及劉文光提告的原因。
▼2025年11月26日 正進行大維修的大埔宏福苑起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