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兩外傭失聯 母苦等5個月未能請人照顧子 中介曾拒退款
聘請外傭本為減輕家務負擔,卻可能演變成一場糾紛。消費者委員會今日(14日)公布,每年接獲逾100宗針對外傭中介公司的投訴,主要涉及外傭接連爽約、語文能力與預期不符,以及退款政策爭議。
有母親連續兩次遇上外傭失聯情況,等了5個月仍未能聘到外傭照顧特殊需要的兒子,中介拒絕退款。最在消委會調停下,中介退回一半服務費。消委會強調中介公司作為僱傭雙方的橋樑,應加強把關,而非將風險全數轉嫁消費者。
個案一:兩外傭失聯 7月請人至12月未果
消委會今日表示,每年接獲逾100宗針對外傭中介公司的投訴。其中羅小姐因工作繁忙,而且兒子身體狀況需要特殊照顧需要,她於7月支付14,800元透過一間公司聘請外傭。首名外傭原定10月上任,卻於月初失聯。羅小姐無奈下接受建議更換另一國籍外傭,並額外支付2,000元手續費,預計12月上任。
在第二次的聘用過程中,雙方主要透過即時通訊軟件溝通,公司從未提供新合約文件予羅小姐簽署確認。至12月中,第二名外傭再次因個人原因不來港。羅小姐表示她由7月起苦等五個月,生活與精神承受極大壓力,因此要求退款。公司則以「已按程序提供服務」為由拒絕。
消委會介入後,促請公司考慮消費者的負面體驗及特殊家庭背景,最終公司同意退回一半服務費作為和解。
個案二:外傭失聯 替代人選薪酬更高
韋小姐於2月初透過一間中介公司尋找外傭,並於2月5日與一名在港外傭進行視像面試,隨後透過通訊軟件確認聘用並支付約16,500元服務費。兩周後,中介指該外傭失聯,無法簽約。韋小姐多次要求退款,公司表示合約列明外傭或有退出和悔約的可能,故公司不會退款。韋小姐質疑整個銷售過程均透過通訊軟件進行,她從未簽署正式合約,直至發生糾紛後才被告知「付款即表示同意條款」。
合約退款要求門檻重重 消委會促請後公司全數退款
公司其後提供的三名替補中,兩人索取比原定更高薪酬。韋小姐認為不公平,此時才發現中介公司在未能成功為外傭辦理簽證時才會退款,但消費者仍需支付4,800元行政費,及提供其他中介公司的收據證明,形容是「門檻重重」。
公司則指,當韋小姐確認聘用第一名名外傭時,已透過即時通訊軟件發送服務合約及列明相關退款和更換外傭條款的文件。由於她及後亦透過即時通訊軟件同意交易並以網上銀行轉帳付款,合約即告生效,而她的情況並不符合公司的退款條件。經消委會促請及多次商議後,該公司最終同意全數退款。
消委會:有中介於合約列明「付款即同意」 交易前應細閱
消委會提醒,不少中介公司在合約中加入「付款即同意」的條款,建議消費者在交易前都應仔細閱讀公司提供的所有文件。消費者應選用持牌職業介紹所,查看其是否有違規紀錄;付款前必須詳細閱讀服務協議,留意有關退款、更換外傭及服務保障期的條款;妥善保存所有合約、收據及即時通訊對話紀錄;面試時若懷疑外傭受他人協助回答,應立即向僱傭公司提出以消除疑慮。
消委會亦建議業界全面了解僱傭雙方需求,核實外傭經驗及語言能力,做好把關;在收費前應清楚講解合約內容,特別是退款及替補政策;遇爽約情況應盡快通知僱主,並就替補次數或時間設定合理上限,若最終未能配對應安排退款。消委會強調,將持續留意行業發展,並向業界反映消費者關注,致力提升服務質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