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師認6姦親女 趁女隔離曾一日兩姦並用震動器 官斥邪惡囚18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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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六旬廚師涉多番性侵他與情婦在內地所生的女兒,他在女兒11歲仍在內地時已開始性侵她,至女兒18歲來港,他趁女兒在兄長劏房隔離時,多番上門強姦,包括曾一日兩姦,亦試過姦後再放震動器後再姦及拍照。女兒感痛苦告知母親,但母最終勸她勿報警。女兒一年半後將被告所作行為寫在筆記後圖自殺,她獲救而揭發事件。廚師早前在高等法院認非禮強姦等9罪,法官杜麗冰今(29日)判刑時,形容被告的行為邪惡,持續性侵女兒令她痛楚和心碎,判被告入獄18年。法官判刑後又稱,法庭已聽到事主的聲音,希望她可以重過新生。

7年內6度強姦3度非禮親女

被告TML,61歲,廚師。他承認3項非禮和6項強姦罪。控罪指,他於2015年5至2022年11月,在內地海豐和香港紅磡的單位,3次非禮和6次強姦親女X。

61歲被告TML在高等法院認3項非禮及6項強姦罪,被判囚18年。(黃浩謙攝)
女法官杜麗冰判刑時透露事主X圖自殺前,曾把被告的惡行寫成筆記,杜官判刑後稱,法庭已聽到事主的聲音,望她能重過新生。(資料圖片)

事主多番被性侵感無奈萌自殺念頭

法官引述事主的創傷報告,指被告為滿足一已私慾,利用每次機會犯案,不理會事主的尊嚴,辜負女兒對他的信任。事主當時感到無助,把自己和外界孤立,並逃離至網絡世界,以麻醉自己。性侵影響X的學業,她亦曾經鎅手自殘,甚至萌生自殺念頭。她其後來港,希望免再受被告侵犯,可惜事與願違。報告指,事主患有創傷後遺症,建議她接受心理治療。

X母視家庭財政凌駕女兒福祉

報告亦提及,X曾向母親投訴,惟母親沒有協助她,把家庭的財政狀況凌駕女兒的福祉,對事主構成二次傷害。法官指,X母應為自己的行為感到羞恥。

判刑需反映社會對此類罪行的厭惡

法官判刑時斥責,被告的行為邪惡,事主自11歲起已持續遭性侵,對她而言是痛楚和心碎。法官亦指,不論判處被告的刑期有多長,亦不能彌補事主所承受的苦楚,但強調判刑需反映社會對此類罪行厭惡。法官最終判被告監禁18年。

事主圖自殺前寫下被告惡行遺書

法官判刑後,指事主自殺未遂,並留下遺書,記錄了被告的行為,渴望尋求公義。法官指已聽到事主的聲音,盼望她可以在專業人士協助下,重過新生。

事主X自小與母及兄居海豐

案情指,事主X於2003年在內地出生,和母親及兄長等居於海豐,被告則在港居住。X約12歲時,被告會定期到海豐探望X一家,一般都會留宿。

X在11歲時遭被告濕吻

首兩次非禮發生於2015年5月某日,X當時11歲。被告在海豐單位內強吻X的咀,並把舌頭放入X的口內,X嘗試推開被告不果。被告停止後,指父親這樣吻女兒屬正常。

同夜被非禮後被告攝200元人民幣入X房

同晚9時許,被告在單位內脫去X的衣服,強吻她和摸胸,又指插X的下體。X大叫「唔好」和推開被告亦不果。被告停手後,X立即帶同衣服,返回房間痛哭。被告著X不要把事件告知他人,又把2張100元人民幣透過房門,「攝」入X的房間。但她拒收。

X兩星期後首被強姦 被告放下100元人民幣

兩星期後,被告在X的房間內脫去其衣服,然後摸她的胸和舔下體,X反抗但不果。被告首次強姦X,X感到痛楚。性侵後,被告著她不要告知他人,並把1張100元人民幣透過房門「攝」入X房。該次事件後,X買下掛鎖。每當被告到來,她便走入房間並上鎖。

X來港找工作曾遭被告一日兩姦

至2021年9月,當時18歲的X來港找工作,並搬入其兄長於紅磡的劏房。由於當時正值疫情,X需在單位隔離14天。在X第二天隔離時,被告趁X兄外出工作後到其單位,並爬上X的床上把她強姦。被告翌日再到單位,並一日兩姦X,兩次均在其肚上射精,X未見被告有用安全套。

曾強姦X後再放入震動器

X隔離期完畢後,被告於2021年11月某日早上5時許再到該單位,並爬上X的床脫去其衣物和強吻她。X大叫求救,被告用手掩她的口,然後在未使用安全套下強姦X,並在其肚上射精,然後下床。約10分鐘後,被告再爬上床,並把震動器放在X的下體。X表示感到痛楚,被告未有理會,並把震動器放入X的陰道。被告繼而再強姦X,又用手機拍下X的下體照片,再向X展示。被告於2022年3月帶雜貨到該單位,期間強姦X。

X母曾稱感憤怒但最終勸女兒勿報警

X於2022年4月,透過微信把事件告知母親,母親稱感到憤怒,著X收集證據和報案。惟X母於翌日指已責罵被告,被告答應不會重犯,指X不應報案,以保護X的名聲。

一年半後X圖自殺終揭事件

於2023年10月,X企圖自殺,她獲救後把事件告知警方。被告因此被捕,他在錄影會面時認曾和X性交。案情指,X除了遭性侵外,沒有其他性經驗。

案件編號:HCCC403、40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