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師多番強姦與情婦所生女兒 曾一日兩姦及放震動器 認罪候判
已婚廚師與內地情婦誕下女兒,女兒11歲並仍在內地時首次強姦她。女兒18歲來港找工作,被告又多次到女兒在港住處施暴,包括曾一日兩姦,及在強姦前曾放入震動器,再姦後拍照。女兒曾告知母親,母初時支持報警,但後來改口稱為保女兒名聲,著她不要報警。女兒約年半後自殺不遂,獲救後告知警方多年遭父強姦的經歷。廚師今(16日)在高等法院承認9項非禮及強姦罪,法官把案件押後至11月18日,待索取廚師的背景報告,和事主的創傷和精神報告,期間廚師繼還押。
被告TML,61歲,廚師。他承認3項非禮和6項強姦罪。控罪指,他於2015年5至2022年11月,在內地海豐和香港紅磡的單位,3次非禮和6次強姦X。
控方透露,被告已婚後,在內地海豐有一名情婦,他並與該情婦誕下本案的女事主X。另外,被告曾於1987年因非禮罪被判感化令12個月。
被告會定期到X在內地的家
案情指,事主X於2003年在內地出生,她和母親及兄長等居於海豐,被告則在港居住。X記憶她在說小一時首次見過被告。她約12歲時,被告會定期到海豐探望X一家,一般都會留宿。
被告指父親吻女兒屬正常
首兩次非禮發生於2015年5月某日,X當時11歲。被告在海豐單位內強吻X的咀,並把舌頭放入X的口內,X嘗試推開被告不果。被告停止後,X表明不喜歡這樣做,被告指父親這樣吻女兒屬正常。
同晚非禮X後放下200元人民幣
同晚9時許,X母帶同兒子外出散步,被告在單位內脫去X的衣服,強吻她和摸胸,又指插X的下體。X大叫「唔好」和推開被告亦不果。被告停手後,X立即帶同衣服,返回房間痛哭。被告著X不要把事件告知他人,又把2張100元人民幣透過房門,「攝」入X的房間。但她拒收,把錢交給母親。
首次強姦後放下100元人民幣
兩星期後,被告在海豐單位內突走入X的房間,脫去其衣服,然後摸她的胸和舔下體,X反抗但不果。被告首次強姦X,X感到痛楚。性侵後,被告用紙巾清潔X的下體,X發現紙巾有血。被告著她不要告知他人,並把1張100元人民幣透過房門「攝」入X房。該次事件後,X買下掛鎖。每當被告到來,她便走入房間並上鎖。
X到港後曾遭一日兩姦
至2021年9月,當時18歲的X來港找工作,並搬入其兄長的紅磡劏房單位。由於當時正值疫情,X需在單位隔離14天。
在X第二天隔離時,被告趁X兄長外出工作後到其單位,並爬上X的床上把她強姦。被告翌日再到單位,並一日兩姦X,兩次均在其肚上射精,X未見被告有用安全套。
強姦後放入震動器並拍照
X隔離期完畢後,被告於2021年11月某日早上5時許再到該單位,並爬上X的床脫去其衣物和強吻她。X大叫求救,被告用手掩她的口,然後在未使用安全套下強姦X,並在其肚上射精,然後下床。約10分鐘後,被告再爬上床,並把震動器放在X的下體。X表示感到痛楚,被告未有理會,並把震動器放入X的陰道。被告繼而再強姦X,又用手機拍下X的下體照片,再向X展示。被告於2022年3月帶雜貨到該單位,期間強姦X。
母親責罵被告後叫X不要報警
X於2022年4月,透過微信把事件告知母親,母親稱感到憤怒,著X收集證據和報案。惟X母於翌日指已責罵被告,被告答應不會重犯,指X不應報案,以保護X的名聲。
X圖自殺獲救後告知警方
約一年半後,X於2023年10月企圖自殺,她獲救後把事件告知警方。被告因此被捕,他在錄影會面時認曾和X性交。案情指,X除了遭性侵外,沒有其他性經驗。
案件編號:HCCC403、40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