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員涉捅穿囚友直腸 辯方指被告曾通報用棍篤一事 值日官否認
懲教員在西貢壁屋懲教所用地拖棍捅穿18歲囚友直腸案,3名案發時在場的囚友,及一名被指知情不報的一級懲教助理涉案受審。案發當日的值日官今(5日)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他稱當日如常巡查,不覺曾有狀況發生,亦無同僚向他報告過事主曾遭受襲擊。惟辯方被控的一級懲教助理曾向證人報告稱:「阿翀話自己用棍篤過肥迪。」證人否認有其事。辯方繼而指證人之後有觀看影片,並曾刪改記錄,又指證人過往曾涉跑步造假事件,質疑證人為保護自己說謊,證人一概否認。
4名被告不認罪受審
受審的4名被告:郭紹輝(55歲,退休一級懲教助理),及3名案發時的囚友李梓睿(19歲,無業)、李宇軒(19歲,無業)及林承蔚(20歲,無業)。郭被控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指他於2023年12月26日與2024年1月17日之間,未舉報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譚力翀襲擊趙姓事主。另3人則涉於2023年12月26日,在壁屋懲教所B座1樓B3-A活動室外樓梯,意圖使趙姓事主受嚴重傷害。
朱稱當日值班如常巡查
時任壁屋懲教所高級懲教主任朱英泰供稱,被告郭紹輝為早前認罪被告譚力翀的直屬上司,又指還押人士不得在活動室玩爽身粉。案發當天他有值班,並每隔2小時巡查一次,他看到郭和譚在活動室,活動室的門無鎖上。郭站在門邊,譚則與囚犯說話,他未有深究便離開。
一切無礙不知趙曾被襲擊
朱稱當晚約9時半接到控制室來電,指有囚犯不適需送院,當時趙姓事主稱無法排泄,但放尿後情況好轉,他於是下班,期間沒有見過郭和譚,當天2人無向他交代事主情況,亦無印象見譚帶趙返倉,亦無聽到有職員稱聽到「有人嗌救命」,至晚上有人按鐘,才到事主的囚室查看,但不知道他曾被襲。
辯方指郭曾向上級報告
辯方盤問時指,郭曾向朱稱:「阿翀話自己用棍篤過肥迪。」朱否認其事。辯方續指,懲教之後展開調查,郭聲稱曾經向朱舉報,故朱亦要填寫供詞表格,朱否認。
辯方質疑朱曾刪改觀看記錄
辯方呈交當日的控制室記錄,指朱曾到控制室觀看實時記錄,指朱曾刪改記錄,由他原本觀看「B3A-C(案發活動室)」改為「B2A-C」,朱稱因記錄錯誤而通知職員修改。辯方質疑,朱知案發活動室的狀況後,觀看錄影片段,查看他巡查時的狀況,確保他沒有疏忽職守,朱稱不記得。
辯方指朱曾涉跑步造假事件
辯方續指,郭當日實有跟他交代事件,但朱決定隱瞞,朱否認。辯方又指,朱曾因本案被懲教署紀律調查,朱承認受查,但不確定是否因本案。辯方續指,在2019年,朱在塘福懲教所駐守時,因涉及「懲教跑步成績造假事件」,由署理總懲教主任降職為高級懲教主任,並轉到壁屋懲教所。朱確認曾收口頭警告,但強調該事件僅涉及文件上過失。辯方質疑朱「講大話」以保護自己,朱否認其事。
向趙施襲的懲教助理已認罪
本案另外兩名被告譚力翀(33歲,二級懲教助理),及何力桓(20歲,無業)早前已認罪,譚承認1項有意圖而造成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及串謀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何則認一項蓄意傷人罪。
案件編號:DCCC109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