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稱投訴無人理垃圾房縱火 官稱不如意亦不能膽大妄為 囚2年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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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搬進啟鑽苑居屋單位不久,疑因不滿垃圾房衛生欠佳,投訴後不獲理會,遂燃燒4個樓層的垃圾房迫對方正視,幸被居民發現及時撲熄。技工早前承認4項縱火罪,今(13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練錦鴻指,即使被告面對不如意的事,也可以合法方式處理,斥被告的自我約制力不足,罔顧他人安全,判監2年。
報告指被告無精神問題
被告陳家俊(27歲,機械技工),承認4項縱火罪,指他於2024年8月4日及11日,在鑽石山啟鑽苑啟慈閣的11樓、18樓、19樓和20樓縱火。辯方今進一步求情指,被告對衛生問題較執着,知道用錯方法表達不滿。心理報告顯示,被告沒有精神問題,他有悔意,願意接受輔導改善情緒。
官指被告犯案源於自我約制力不足
法官練錦鴻指,本案沒造成人命傷亡或嚴重經濟損失,被告因為不成熟和為洩忿犯案,官遂以2年作為起刑點。被告的身世坎坷,他年少喪父,讀書時遭遇欺凌,其背景雖令人極為同情,但他犯案源於他自我約制力不足,罔顧他人安全。上訴庭指出,縱火案後果堪虞,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遇不如意事並非可以做危險行為
練官指,社會上多多少少有人對身邊的環境或人有不如意之處,但這並非可以大膽妄為、做危險行為的原因,大部份人都是採取合法行為。練官維持2年起刑點,其中一罪分期1年執行,最終被告就3罪入獄2年。
數日內多層垃圾房有被縱火情況
案情指, 鑽石山啟慈閣20樓的住客,於2024年8月4日下午4時許聞到燒焦氣味,檢查後發現垃圾房有垃圾在燃燒,消防到場撲熄火種。同月11日到11樓、18樓和19樓三個樓層均出現縱火情況,保安清晨巡樓發現著火報案,消防到場後撲熄火種,垃圾房的瓷磚和牆壁都被燻黑。
被告稱燒紙張想引起關注
警方翻查閉路電視後,拘捕居於同大廈21樓的被告。被告警誡下稱因管理處不處理其投訴,故到涉案樓層的垃圾房燃燒紙張,以表達不滿以引起注意,並想以此迫管理處處理問題。
案件編號:DCCC 151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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