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工圖用枕頭焗女友 不服起刑點比圖推女友下樓高 減刑至9年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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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工人因偷食被同居女友分手及趕走,多番箍煲被拒,趁回單位收拾個人物品時,涉鬆開煤氣喉並點煙,又用枕頭焗女友的頭,幸而女友機警逃脫。運輸工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企圖謀殺罪,被判監11年3個月。他認為過重,並指另案有被告圖推女友落街,其起刑點只是13年,但原審官定他的起刑點卻是15年。上訴庭今(14日)就案件下判辭,認為指原審量刑過重,下調其起刑點至12年,扣除減刑後改判運輸工監禁9年。
上訴人盧文傑(43歲),承認於2022年4月29日,在屯門龍逸邨康龍樓某單位,企圖謀殺姓李女事主,被法官陳慶偉判監11年3個月。
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及法官薛偉成於判詞指,企圖謀殺罪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由於案情多端,該罪並沒有量刑指引。
官指盧深夜在公屋縱火屬加刑因素
上訴庭續指,盧確有意圖殺死事主,事主無疑受到很大驚嚇,但她憑着急智和勇氣,成功逃出生天,沒受重傷。惟原審判刑時,採納15年作為起刑點,相較斬傷女友,並企圖由20樓推女友落街的「李偉強案」的13年起點更高。上訴庭亦指出,本案的加刑因素是盧蓄意在深夜時分在公屋單位縱火,置居民於險境,法庭必須重判。
整體而言被告有意圖殺人
就盧是否有預謀的爭議,上訴庭認為盧在事主回家前約2小時已到達單位,有機會預先扭鬆煤氣喉。另一方面,盧也有可能是在惱怒下扭鬆煤氣喉,但無論如何他行事前必定有思考過。另就盧用枕頭壓住事主的情節,上訴庭認為是整體事件的一部份,顯示被告有意殺害事主,故原審有權在判刑時一併考慮。
起刑點屬過重
上訴庭認為,原審採納的15年起點過重,本案應以12年作為起刑點,扣除25%認罪折扣後,改判監9年。
案件編號:CACC 7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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