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涉訛騙案 鴻毅女助理經理准以40萬保釋 條件括不得離港
大埔宏福苑所涉的串謀訛騙案,案中被控洗黑錢的時任鴻毅女助理經理,在裁判法院不獲保釋。她今(2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法官譚耀豪聽取陳詞後,批准該女助理經理以30萬元,以及其男朋友的10萬元現金人事擔保,保釋外出。
女被告李敏(33歲,顧問公司助理經理)被控1項洗黑錢罪,指她於2019年10月16日至2025年11月30日期間,透過銀行戶口,處理1,378,500元犯罪得益。
包括30萬現金及10萬現金人士擔保
法官聽取陳詞後,批准被告保釋。被告需提供30萬元保釋金,另外他的男朋友提供10萬元現金人事擔保。此外,被告在保釋期間不可離港和需交出旅遊證件,每星期到警署報到3次,以及不可接觸控方證人。
女被告所涉案件將於9月2日再提訊
女被告所涉的案件,共有9名被告,除女被告李敏外,另8名被告分別為黃俠然(40歲,鴻毅董事)、侯華健(54歲,宏業董事)及何建業(52歲,宏業時任董事)、吳躍(44歲,宏業時任董事兼註冊檢測員),以洪國偉(60歲,商人,黃的朋友)、鍾素芬(41歲,銀行職員,黃的妻子),以及涉案兩間公司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及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被控20項控罪,即3項串謀詐騙、兩項企圖作出傾向或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5項「洗黑錢」罪及10項逃稅罪。案件押後至9月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其中侯建華及鍾素芬准獲准保釋。
案件編號:HCCP 513/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