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懲教員涉偷電視 負責駕車次被告稱 以為首被告回宿舍執垃圾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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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頭懲教所3懲教員涉偷運儲物室供囚友用電視回宿舍案,今於區域法院(2日)續審。被指當日負責駕駛垃圾車到宿舍的次被告出庭自辯,他稱當日有同僚告知他,首被告會到宿舍執嘢,他問首被告垃圾齊未後便開車,意會首被告要到涉案宿舍執垃圾,所以把垃圾車駛到宿舍樓下,並協助首被告搬「垃圾」下車,他堅稱以為車上的黑膠袋內是垃圾,並不知內有電視機。

意會首被告要到宿舍執垃圾

次被告胡裕輝供稱,他在1992年入職懲教,在職期間曾獲頒嘉許信,曾捐錢給啊棍屋。他稱,案發時並不知道他駕駛的垃圾車上有4部電視機賊贓。他又稱,駕駛涉案垃圾車以來,僅在疫情期間試過在赤柱懲教所運送物資到東頭懲教所,只有該次不是運送垃圾在案發當日,他駕駛垃圾車出大閘,首被告走在跟前。次被告稱,當時同事陳偉球(音譯)曾交代:「金毛(首被告)會執嘢。」,胡因此「意會」首被告要去其職員宿舍執垃圾。

次被告胡裕輝稱以為首被告胡漢傑要到宿舍執垃圾,他駕車時不知車上有被盜走的電視。(陳曉欣攝)
首被告胡漢傑自辯時稱,侚是聽安排辦事,堅稱獲上級批准可搬走儲物室的電視。(陳蓉攝)

曾問首被告垃圾齊未

次被告又稱,他與首被告並不熟,不清楚對方為人,當日兩人的交談只有:「啲垃圾齊未?」及「未,等陣。」和「OK。」等幾句。控方質疑,胡不知道首被告是否負責收垃圾,卻問他:「垃圾齊未?」問得極不合理。次被告不同意。

控方質疑次被告未有檢查是否垃圾

控方指,閉路電視拍到有在囚人士三度將黑色物體搬上垃圾車,問次被告是否有看見。次被告均稱看不見亦沒留意。控方質疑次被告沒作檢查,如何確認車上的全是垃圾?次被告堅稱:「我確認擺得上車全部都係垃圾。」

怕垃圾有廚餘若掉下要清潔

次被告續稱,他聽首被告稱:「走得。」便駕車駛往最終贓物藏身的涉案宿舍。途中,他曾叫首被告扶住部份快掉下的垃圾袋。控方指垃圾不值錢,胡為何那麼緊張?次被告稱,如果是廚餘掉下,他需要清潔。他同意很緊張有垃圾跌落地。他在宿舍地下停泊後,見到首被告搬了2個黑色垃圾袋落地,他因此也照樣搬黑色垃圾袋下車。

控方質疑次被告知垃圾袋內有電視

控方指次被告明知黑色袋內有4部被盜電視,仍協助首被告搬到宿舍門口,在未經授權下攜離監獄。次被告否認。

被告胡漢傑(49歲)、胡裕輝(52歲)及文偉傑(49歲),胡漢傑及文偉傑同被控1項入屋犯法罪,指他們2024年3月15日在赤柱東頭懲教所附屬大樓地下3號飯堂儲物室後,偷竊4部電視機。首及次被告被控1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即4部電視機。次被告被控1項處理贓物罪,指他同日處理4部贓物電視機。

案件編號:DCCC 35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