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自編自導罪案助犯減刑 女子認曾供戶口收款 認罪囚7個月
荔枝角一名還押犯及同夥涉策劃兩宗自編自導的管有非法槍械、炸藥及毒品案,企圖收取兩名還押候訊犯人家金錢,以助該兩囚可向警方提供罪案線報,以換取減刑,惟遭廉署揭發,4名涉案人已先後認罪判囚。同案涉曾助收家屬款項的女子,早前亦承認洗黑錢罪,今(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李志豪指,雖然被告身世坎坷,但她沒退出計畫,協助接款30萬元,判她監禁7個月。
女被告鄭樂琳(27歲)承認1項洗黑錢罪,指她在2022年5月24日至 31 日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總額港幣319,500元現金,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作處理該財產。
被告承認做了儍事
李官甫開庭關注被告求情信稱她不知情,是否想推翻責任。辯方澄清不是,強調被告有悔意,只是當時沒詢問男友行為,她稱昔日做了傻事,承諾日後會與豬朋狗友斷絕關係。
被告曾遭男友施暴並患上抑鬱
李官判刑指,被告的父母離異,她8歲獲社工跟進。被告曾遭前男友施暴、經歷中止懷孕,亦患上抑鬱。被告母親現時在內地養病,被告會予對方家用。
被告角色較其男友輕
李官指,本案不涉國際元素,被告沒得益 ,角色較前男友、被告溫展鵬低,情節亦比借出戶口的洗黑錢案輕微。李官考慮到案情及被告受前男友唆擺,最後判監7個月。
兩家人分別向王支付共150萬
案情透露,案發時被拘留的王珏琛向其女友劉臻頤以及其他同黨提出,策劃兩宗自編自導罪案,讓該兩名還押犯向警方提供線報破案,從而便利二人在各自案件的司法程序中向法院申請減刑,而二人的家人則分別向王珏琛支付25萬元及125萬元報酬。
籌辦計劃包括安排代罪羔羊
劉臻頤及關宇軒其後按照王珏琛指示統籌整項計劃及聯絡相關人士,並先後籌備購買一支高能量的非法氣槍及獲取一份炸藥製造指南以準備炸藥。他們又預備將該等非法物品藏匿於一個地點,以及安排代罪羔羊在該地點被警方拘捕。廉署及早介入成功阻截該兩宗自編自導的罪案發生。
鄭承認曾為當時男友收31萬
鄭樂琳則承認代表當時男友溫展鵬,從劉收取約 31 萬元現金。控方指,接納無證據顯示被告知悉該筆現金牽涉甚麼罪行,亦無證據她參與相關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