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警司周毅剛警察總部非禮女下屬 官斥被告行為大膽 囚5月3周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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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警司周毅剛涉於警署總部內三度非禮女下屬,包括用左手觸摸事主臀部,又曾把事主的手放在其褲襠上,稱自己「扯旗」。周否認指控,並辯稱與女事主有地下情,但不被接,早前被裁定3項非禮罪成。案件(ESCC3151/2024)今(3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5個月3星期。

裁判官何慧嫻指,被告作為高級警司知法犯法,多次侵犯事主。被告在警署有一定影響力,以致令事主公開事件有一定難度,他並在工作期間犯案,不顧身處專業工作環境,指其行為大膽,斥被告在現今文明社會如此對待女性,是完全不能容忍的。

被告准以10萬元現金保釋等候上訴,條件包括不得離開香港及須交出旅遊證件等。

涉在兩個不同日子3度非禮事主X

被告周毅剛(49歲,案發時是警隊支援部高級警司),早前被裁定3項非禮罪罪成,指他於2024年6月19月及11月1日,分別於香港灣仔軍器廠街1號警察總部41樓、該層的會議室及總務室,三度猥褻侵犯女子X。

被告周毅剛案發時是一名高級警司,他自辯時曾認覺自己條件不錯。(陳蓉攝)
3次非禮事件均發生於灣仔警總部,其中一次更是總警司惖分享會中。

8名退休或現職警司及總警司為被告求情

辯方求情指,有25位人士為被告撰寫求情信,其中8位為退休或現職的警司及總警司。此外,被告的妹妹、朋友及秘書等人亦有為其求情,今天更有親身到場支持他。辯方表示,被告的母親在案發前離世,本案令他抱憾終生。

女友至今仍矢志不渝陪伴被告

辯方另提及,與被告相依相愛近廿年的女友,現今仍矢志不渝陪伴被告。在其求情信中亦提及,被告對女友及其家庭的照顧是無微不至。此外,一位警察學堂教官的遺孀亦為被告撰寫求情信,感謝被告在過往對他們的幫助。另外,亦有區議員及少年警訊榮譽會長亦有為被告求情。

辯方指本案對被告打擊很大

辯方指,本案令被告的一生努力,以及服務社會的夢想幻滅,一點一點累積的名譽地位因此摧毁,「係好大嘅打擊」。被告過往沒有案底,亦有良好背景,希望法庭輕判。

被告仍堅稱無辜

何官另引述求情信指,被告的家人朋友及前上司均對他有正面評價,同意他多年來對社會有重大貢獻。惟他只承認曾經觸摸事主腰部,事主當時亦沒有拒絕,否認有說過露骨的說話,堅稱自己無辜,但仍然尊重法庭裁決。

事主X稱至今仍常發惡夢

何官續引述事主X的心理報告指,案件令她經常發惡夢,在工作場所亦會對異性迴避,害怕再次碰見被告。何官指,被告作為高級警司,知法犯法,多次侵犯事主。他在警署有一定影響力,以致令事主公開事件有一定難度。

官斥被告行為不能接受

官稱,被告在工作期間犯案,不顧身處專業工作環境,亦不尊重事主,直斥其行為大膽,在現今文明社會如此對待女性,是完全不能容忍的,考慮到事件對X造成的影響及被告在過往對社會的貢獻,酌情減刑後,終就三罪判囚5個月3星期。

X與秘書交談被打臀

事主X早前供稱,在6月發生的事件中,她在被告房外與被告的秘書交談,突然感覺有人拍打其臀部一下。當時她附近沒有人,被告突然在其左邊出現。

X稱在被告褲襠摸到硬物

同年11月1日,X參加支援部的聚會,同場有其他警司等十多人參與。她右手持紅酒杯時被告走近,先後摸她兩邊臀部。X稱:「佢又貼近我話鍾意我,畀佢摸得唔得,我話唔好。」X指被告之後再問她「跟我好唔好?」、「今晚喺到陪我得唔得?」、「乖啦,畀隻手我……」之後又捉住她的左手放在褲襠上。X稱摸到硬物,被告並向他表示正「扯旗」,X曾回應稱:「我唔想知。」

指被告曾伸手摸其腰背

她指被告之後仍有伸手摸她的腰和背,亦想從右邊腋下伸手摸胸。其後有女高級督察察覺到,並陪她到總務休息室,惟被告又跟來,並坐在她身旁問可否親吻她,並再次要求:「今晚可唔可以喺度陪佢?」X即大聲表示:「唔好。」被告才稱:「OK,唔好。」

被告指X會以嬌嗲聲線說話

被告自辯時稱,他和X在2024年7至8月間,曾發生一些事件,令他覺得X對他有好感,又指X對他說:「Ian sir,你成日做運動,好fit喎!」並形容X以嬌嗲聲線對他說話。

拖手後認為與X一齊咗

至2024年9月,X助他製作財務報表,他覺得X醒目和細心,亦對X產生好感,之後兩人曾在辦公室牽手,他並認為二人已「一齊咗」,叫做開始發展。但他們都不想讓其他人知道,怕有閒言閒語。

指X發現被告會與女友旅行而不悅

他指案發當日X因知道他會與女友去旅行而感不悅,向他發脾氣。惟X之後被女督察帶走,他到總務室找X,他指X仍就旅遊的事質問他,他曾說:「咁算啦!」且不想再與X糾纏,X隨即離開。被告指X不開心而指他非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