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大生姦智力邊緣堂妹 家中唯一男孫態度欠悔意 官籲反思囚8年
浸大男生涉帶邊緣智力堂妹往打籃球時,把她帶到大廈後樓梯非禮,期間收起堂妹的內褲,之後把她帶回家強姦。堂妹事後告知母親揭發事件。堂兄早前承認兩項非禮及一項強姦罪,案件(HCCC138/2026)今(27日)在高等法院判刑。
特委法官郭棟明判刑時透露,被告是家中獨子,亦是唯一男孫。案情顯示他的行為扭曲,亦涉及武力及違反誠信,事件不單對事主造成嚴重的心理創傷,亦令他們的家庭關係破碎,被告的態度未能反映他有悔意,法官籲他遠離淫物,判他入獄8年,並希望他服刑時會就對無辜堂妹的行為作深切反思。
被告L.M.S(23歲,報稱侍應)早前承認兩項非禮及一項強姦罪。指他於在2023年8月28日,在筲箕灣一大廈後樓梯非禮X,和在西灣河一單位非禮和強姦X。X案發時16歲,屬邊緣智力。
被告是獨子亦是唯一男孫
郭官指出,被告現年23歲,在港出生,浸會大學就讀,曾在機場工作及任職侍應。背景報告指被告是家中獨子,亦是唯一男孫,平常由祖父母和叔輩照顧。案發時事主年僅16歲,有智力障礙。
女事主受嚴重創傷曾休學2年
事主的創傷報告指,事主事發後患上嚴重的創傷後遺症,她對事件感到羞恥及抑鬱,自我形象低落,同時有嚴重信任問題,難以信任異性,並主動保持距離。本案對事主造成長遠的心理影響,她事發後曾休學兩年。並出現睡眠障礙及食慾不振等情況,亦曾出現自殺念頭,須接受心理治療,重新建立信任。
案件令整個家庭破裂
此外,本案令整個家庭關係破裂。被告父母反對他自首,更指責事主父母,造成他們的情緒困擾。事主的父親因信任被告才讓二人獨處,不難想像他必然會感到愧疚。
被告犯案時有用暴力及作侮辱行為
郭官指,本案涉嚴重違反誠信。事主父親容許被告帶事主出門,事主視被告為兄長,但他卻利用此身份侵犯。此外,被告亦曾拍打事主臀部,在過程中更拍攝照片及影片,行為涉武力及侮辱。
兩次錄影會面均否認曾強姦
官指,被告的行為扭曲,在事主哭泣及表示痛疼時,沒有停止侵犯,更威嚇她會把照片傳送予其他家人,甚至強迫事主為他口交,整個過程持續近一小時。雖然被告事後向警方自首,但他在兩次錄影會面中,均否認曾強姦事主,除了被告認罪,沒有其他減刑因素。
籲被告遠離淫物及勿被荼毒思想
官最後勸勉被告,他現年23歲,服刑後仍然年輕 ,希望他從今遠離淫褻物品,勿被荼毒思想。此外,官斥被告在會見感化官時,其態度反映他毫無悔意,希望他在囚期間好好反省他對無辜堂妹的所作所為。
相約打籃球帶堂妹到後樓梯淫辱
案情指,事主屬智力邊緣人士,被告是事主堂兄。在案發前數天,被告邀事主父親及事主打籃球,惟事主父未有空,但准女兒跟被告同往。被告在2023年8月28日下午到事主住所把她接走,便把她帶到附近大廈後樓梯,要她脫去衣服,並用手指插入其下體,並迫她表示喜歡,其後又要堂妹望鏡頭拍攝其胸部和下體,聲稱會把照片傳給家人,他並有迫堂妹手淫和口交。
拍事主洗澡並命令她不可穿內褲
被告其後著事主穿回衣服,卻收起她的內褲,然後兩人往打籃球。期間被告有拿出堂妹的內褲聞,又箱稱「變態」。被告帶事主回家後,趁事主洗澡時入浴室,並用手機拍攝她,又命令她不可穿內褲。
把事主帶回家強姦及拍下裸照
被告之後把事主帶回其住所親吻及摸胸,最後把她強姦,過程中有使用安全套。事主曾嘗試推開被告,被告卻叫她忍痛,事主痛哭再拒絕,惟始終無法推開被告。被告其後再使用另一安全套與事主性交。完事後,被告再用手機拍攝事主的祼體,又迫她口交和手淫。
送事主玩具著她不要告訴人
被告晚上7時許送事主回家,期間送她玩具,著她不要告知他人。惟事主回家後即告知母親遭被告非禮。事主父母及祖父母前往被告住所,但未有在手機內發現事主的祼照。被告母親其後致電事主母親,並稱將會帶被告自首。同年8月29日,被告到警署自首,在錄影會面時承認曾認非禮,但未有提及性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