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男誘騙智障女 因對方有異味放棄性侵 強姦罪成獲刑9個月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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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黃岡市男子洪某某,今年1月誘姦有智力發育遲緩的王某某,因無法忍受對方身上有異味而放棄侵犯。
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判決書顯示,湖北省黃梅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洪某某犯強姦罪成,被判囚9個月。
《南方都市報》報道,判決書顯示,1月28日上午,洪某某騎電單車從家中出發準備到自家蝦棚,路上發現站在村道上的王某某行為舉止與正常人不同,有明顯智力發育遲滯特徵,隨即產生與王某某發生性關係的想法。
洪某某騎車接近王某某後,言語誘騙對方上車並將她帶至蝦棚,用食物哄騙女方到蝦棚內的床上休息。後來,洪某某強行脫下王某某的褲至膝蓋處,企圖與她發生性關係,女方多次反抗。因實在無法忍受王某某身上異味,洪某某隨即放棄繼續侵犯對方。
事後,洪某某騎電單車帶王某某並將其丟落在村道上後離開現場。同時,女方丈夫趙某發現王某某不見後外出尋找,在村公路涼亭處尋回坐在路邊的妻子。
3月10日,經黃岡市某某醫院司法鑑定所鑑定,王某某醫學診斷為患有中度精神發育遲滯;法律能力評定為在本案中無性防衛能力。3月20日,趙某收到洪某某家屬支付的1000元人民幣,並出具收條及諒解書。
法院認為,洪某某明知王某某有智力發育遲滯特徵,不能正確表達自己意志且不具備性防衛能力,仍企圖與對方發生性關係,其行為構成強姦罪。洪某某侵犯的犯罪對象是中度精神發育遲滯的殘疾人,是弱勢人員,酌情從重處罰。4月28日,法院一審判決洪某某犯強姦罪,判囚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