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主席鄭嘉如告前僱主案 《華爾街日報》阻嚇員工參與工會罪成
記協主席鄭嘉如指其前僱主《華爾街日報》,在她2024年當選後,未幾即因「職位重組」而遭解僱。鄭認為她參與工會而遭解僱,私人檢控前東家阻止員工參與工會等兩罪。《華爾街日報》否認控罪(ESS35334-35335/2024),反指鄭威脅刑事提告以「敲詐」300萬元和解金,其不良動機涉嫌濫用刑事程序。
案件今(10日)於東區法院裁決。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裁定《華》一項罪名成立,指公司勸鄭退選的行為,無疑是種威脅,裁定公司阻嚇員工參與工會活動罪成。至於鄭當選後遭解僱的另一罪,張官認為不排除出於裁員,裁定解僱的罪名不成立。法庭擇日求情及判刑,控辯雙方保留訟費申請。
被告只被裁定一項罪成
被告為《華爾街日報》的母公司Dow Jones Publishing Co. (Asia), Inc,被控兩項控罪,分別為:僱主阻止或阻嚇員工行使《職工會條例》第 21B 條(1)款所授予的權利,及僱主因僱員行使該等權利而被終止其僱傭合約或受歧視。被告只被裁定阻嚇員工行使工會條例罪成,因行使權利解僱的罪名不成立。
辯方曾指鄭要求賠償約300萬
代表辯方的律師在審訊時透露,鄭曾向《華》要求賠償她4年薪金(約300萬),或准她復職和向她道歉,同時向勞工處投訴,被告因而認為鄭有不當動機,並涉濫用司法程序,要求終止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