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少女涉與5男性交 YouTuber稱知事主有性經驗 以為她已16歲
14歲少女涉與5男非法性交案(HCCC94/2025),今(18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播放第五被告,即事主X指稱任YouTuber的被告的錄影會面。
第五被告黃栢康在會面稱,他和事主X在酒店房間性交,因X來經而停止。兩人之後嬉戲,互相拍打和捏對方,期間他曾「錐」X的大腿。黃指不知道X不足16歲,因X曾和其他人發生性行為,因此覺得她已成年。他指X性交後翌日曾向他傳送相片,顯示她的左手臂有少許瘀痕,又發訊息稱:「多謝你嘅禮物」。
五名被告分別為譚兆竣 (28歲,小學老師)、陳家明(33歲,地政主任)、吳啟正(24歲,工程實習生)、曹杰庭(31歲,消防員)和黃栢康(28歲,YouTuber)。5人各被控一項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及一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曹另被控一項未經同意下作出的肛交罪。此外,黃栢康被控2項襲擊罪,案件發生於2023年5月3日至6月2日,女事主X案發時14歲。
其餘4名被告(看下圖)
黃在錄影會面自稱無業
控方傳召和第五被告黃栢康進行錄影會面的黎姓警員作供,並播放該錄影會面,黃在會面自稱無業。於2023年4月底、5月初,他在交友程式Heymandi認識X,之後兩人改用Telegram聊天。
與X在浴室洗澡時曾嬉戲
黃又指他約X於2023年6月2日下午4時許,到荃灣絲麗酒店閒談和發生性行為,黎問是哪一人先提出,黃稱是他先提出,X同意。黃續指X在房間先替他口交,然後他戴上安全套,與X發生性行為,期間發現有血跡,知悉X正來經,他便停止性交,之後兩人到浴室洗澡,期間嬉戲,互相噴水和拍打。
認曾用手肘錐X的大腿
黃補充說,是X先拍打他的臉,黃便打X的腰。兩人有互捏對方,當X捏黃的大腿後,黃便「錐」了X的大腿。黃指洗澡後,兩人繼續聊天和互相捏對方,X曾用空的水樽拍打他。其後,他們離開酒店,並在升降機內有打鬧動作。他指那天兩人曾開玩笑,黃曾拍打X兩、三次。
知X有性經驗以為她已滿16歲
黃又稱不知道X不足16歲,因他沒有問X的年齡,但知道X曾和其他人發生性行為,因此覺得她已年滿16歲。
案發時不見X有瘀傷
黎指警方在6月5日,即案發後三天,發現X的雙手手臂有瘀痕,黃指部份瘀痕可能是兩人嬉戲時造成,他稱案發時不見X有瘀傷。而他於6月3日,即案發後翌日,亦收到X的相片,顯示她的左手臂有少許瘀痕。他其後收到X訊息稱:「多謝你嘅禮物」,被告回覆:「並不是我意願」,X再稱:「唔緊要,我鐘意就得。」黃解釋「禮物」指瘀痕,「並非我意願」是指當時是嬉戲,他不是有意造成該些瘀痕。
辯方指黃被捕時稱沒與X性交
黃栢康的代表大律師盤問黎時指,黎和另兩名同僚到黃的住所拘捕,黃稱不知道X不足16歲,因X來經,兩人在酒店房間內沒有性交,只是在玩遊戲等,但黎選擇性作出紀錄,濃縮為黃在警誡下稱:「唔知個女仔未夠16歲,我打佢,同佢玩下,唔係有心傷害佢。」
黃想服藥被警喝止
辯方又指,黃在單位內曾取出藥物,遭一名警長喝停。黃解釋他需服用專注力不足及過度活躍症的藥物,但最終放下該些藥物。辯方續指,警長在前往警署途中,指黃承認和X性交,很快便會獲釋,又謂:「條女話你入咗去,話你打佢。」又指若黃不招認,將有:「更多後續。」甚至不能保釋返家。黎否認辯方說法。
此外,黎稱黃在警誡下表示:「呢套衫性交時著。」辯方質疑其說法是性交時穿著該衣服,並不可能,指黎虛構該說法。黎否認,反指辯方應問黃為何這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