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搬屋投訴|移民澳洲花2.8萬「併櫃」搬家 逾兩月仍未付運

撰文:吳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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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近年不少市民選擇移民海外,或會出現海外搬家服務的消費糾紛。消費者委員會今日(15日)公布最新一期《選擇》月刊,當中有市民計劃移居澳洲墨爾本,委託搬屋公司以「合併貨櫃」方式海運物品,但公司收貨後兩個多月仍未獲安排付運,且商戶多次延誤及未能提供確實船期。經消委會介入跟進後,整個運送過程歷時約15個星期、即三個月多,物品最終才順利抵達當地。消委會提醒,海外搬遷涉及複雜物流及清關程序,消費者選用併櫃服務時應評估延誤風險。

消委會指,消費者應先了解「獨佔整個貨櫃」與「合併貨櫃」等不同運送模式的特點,併櫃雖然費用相對較便宜,但由於需要等候集貨,船期變數較大,消費者應按自身時間需求作出合適選擇。(資料圖片)

消委會公布的個案中,方小姐一家計劃由香港搬往澳洲墨爾本居住,由於擬搬運的物品總體積只約為250立方呎,遂選用由B公司提供的合併貨櫃(Shared Container)海運服務,總費用約為28,000元。

然而,B公司原定安排於今年1月2日上午9時至9時30分上門收件,惟方小姐等候至預定時間過後仍未見人影,主動致電查詢才獲告知須延至11時。最終,首名工作人員延至中午1時才抵達,其餘兩名工作人員更於下午2時過後才到齊,遲到近4小時,且事前完全沒有主動通知。

合併貨櫃未列付運日期

其後,方小姐一直等候B公司的付運通知,由於選用合併貨櫃服務需要等待其他貨物集齊,服務合約上並未有列明確切的付運日期。直至2月上旬,B公司通知預計貨件可於2月底付運,但隨後再無音訊;到了3月上旬,B公司再度通知付運日期需押後至3月下旬,且始終無法提供確實船期。

澳洲墨爾本。(資料圖片)

搬運公司稱有其他客戶突取消訂單 無法兩個月內集齊貨量

方小姐指,由1月初收件起計已過去逾兩個月,物品依然留在香港未被安排付運,擔心服務會無了期延誤,影響其於澳洲的入住安排及生活,遂向消委會求助,希望B公司能盡快確認船期並落實付運。

B公司向消委會解釋指,因方小姐選用的是合併貨櫃服務,貨件必須與其他客戶的貨物湊滿一櫃才能付運。惟在等候期間,有其他客戶突然取消訂單,或由合併貨櫃改為使用獨佔的整櫃服務,導致公司在兩個月內一直無法集齊足夠貨量,因而造成嚴重延誤。經消委會跟進後,B公司最終於4月20日將物品送抵方小姐於澳洲墨爾本的新居。由1月2日收件起計,整個海外搬遷過程長達約15個星期。

消費者委員會。(資料圖片/黃寶瑩攝)

消委會指,海外搬屋涉及不同物流程序,整個過程耗時較長,商戶在交易前應清楚說明服務涵蓋的範圍,包括是否包含目的地清關、運送方式及對應收費。若採用併櫃等未必能預先確定船期的服務,商戶有責任在交易前清楚說明相關風險。收件後若遇上船期變更或延誤等特殊情況,亦應主動通知客戶,讓消費者掌握最新狀況。

消委會又指,消費者應先了解「獨佔整個貨櫃」與「合併貨櫃」等不同運送模式的特點,併櫃雖然費用相對較便宜,但由於需要等候集貨,船期變數較大,消費者應按自身時間需求作出合適選擇。

此外,建議預先與搬屋公司議訂預計的付運及運抵日期,並要求清楚列明於服務合約或發票上,同時保留所有對話紀錄作憑據。由於海外搬運涉及兩地清關等不可控因素,消費者在安排搬遷及入住新居的時間表上亦應預留充足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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