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狗咬人誰負責?動保界倡倉庫地盤限制養狗 提申請須綁定場主

撰文:林子慰
出版:更新:

10月26日,倉狗「肥妹」咬傷過路工人,事件再次引起社會對倉狗及流浪狗的討論。漁護署與警方加強執法,捕捉無人看管的狗隻,冀減少攻擊個案;有動保團體則指署方捕捉後,多以「直接撲殺」處理狗隻,重申狗隻咬人主因在狗主不負責,沒做好足夠措施,冀政府從源頭解決問題,立法要求倉庫或地盤原則上不准私自養狗,如負責人必須養狗看門,須正式申請並為狗隻植入晶片,強制進行實名登記,將狗隻與該場地及負責人直接掛鈎,以堵塞倉主或地盤主推卸責任的漏洞,並透過教化訓練及設立人狗邊界化解人狗間的衝突。

當地盤工程結束,原本在這裡守門口的狗便會被「用完即棄」。無論是地盤狗、車場狗、倉狗,彷彿這就是牠們的必然命運,一直與「悲慘」兩字劃上等號。(資料圖片 / 黃寶瑩攝)

目前新界鄉郊、棕地及地盤普遍仍會飼養狗隻「看門口」,毛守救援創辦人陸家捷表示,該類被用作「工作犬」的犬隻具保護領域的意識,看見他人入侵地盤,或會大聲吠叫逼退入侵者。但他認為,狗隻會咬人責任在於狗主,例如沒有妥善約束、提供合適的生活環境或進行社會化訓練,當有人經過時,狗隻或因受驚及緊張等產生應激反應。

陸家捷指出,許多倉主為逃避法律責任,拒絕為倉狗登記,當漁護署發現無晶片狗隻時,有機會直接帶走撲殺。(資料圖片 / 黃寶瑩攝)

毛守救援:多數倉主拒為狗隻登記避法律責任

雖然現時法例規定狗隻必須植入晶片,若狗隻咬人,狗主需面臨刑事責任。但陸家捷指出,許多倉主為逃避法律責任,拒絕為倉狗登記,動保義工為免無晶片的倉狗被漁護署帶走撲殺,被迫「頂包」以自己名義為倉狗登記晶片,但當狗隻惹禍,法律責任也因落在義工身上,真正飼養的倉主卻能置身事外,導致動物管理政策變成死局。

陸家捷認為,要想破局,「政府必須做嘢」,由源頭做起,實施嚴格的發牌與管理制度。他表示,政府應限制飼養資格,明文規定倉庫、地盤、爛地停車場等區域原則上不准私自養狗;若負責人確有需要養狗看門,則必須正式申請並為狗隻植入晶片,強制進行實名登記,將狗隻與該場地及負責人直接掛鈎。

他又建議,若執法人員在倉地發現無晶片狗隻,應向倉主發出警告,屢勸不改則直接檢控。當局檢控後,可將狗隻交由動保組織收容,避免直接撲殺。

陸家捷多年來拯救「最低等」的唐狗,至今已有超過80隻唐狗重過新生活。(資料圖片 / 龔慧攝)

此外,政府曾於2019年就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進行公眾諮詢,探討引入「謹慎責任」,要求畜養人必須妥善照顧動物並保障其福利。陸家捷認為,當局應繼續推動引入「謹慎責任」,並藉此將管理或看管動物的人界定為畜養人,需盡畜養人責任,令倉主無法再以「狗不是我的」為藉口去推卸照顧及管理狗隻的責任。

問及日後會否繼續推動「謹慎責任」,漁護署回覆《香港01》表示,「狗主責任」比只關注狗隻本身福利的「謹慎責任」更全面,其重要元素包括,打針續牌、好好管控、不得遺棄,將繼續加強公眾教育及執法,保障動物福利和社區安全。

對於會否考慮針對地盤及貨倉飼養犬隻立例,署方表示,會參考現有的《地盤狗隻飼養守則》,制定適合鄉郊環境的教材,向場地負責人及畜養人說明其管束狗隻的責任,以降低潛在的公共安全風險。

浪浪協進會:一半狗隻可經矯正改善行為

針對坊間認為「惡狗難馴」的觀點,浪浪協進會潘生指出,流浪狗經過專業的行為矯正,約50%機會可以改善恐懼心理並適合出領養。他又提到,倉狗比從小在野外長大的流浪狗更容易進行行為矯正。潘生表示:「倉狗每日都會與地盤工人或餵飼人員相處,本身已習慣了人類存在,但若要完全未接觸過人類的流浪狗放下戒心則困難很多」。

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執行主席麥志豪。(資料圖片/黃永俊攝)

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重點在於劃定邊界 分隔人狗活動空間

北都收地時收回大量棕地及倉庫,部分倉主撤離時直接遺棄狗隻,令倉狗成流浪狗的情況亦受關注。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執行主席麥志豪表示,不認同以撲殺解決流浪狗問題。他曾推行多年「獅子山社區狗計劃」,透過捕捉絕育放回的方式,減少獅子山一帶的流浪狗數量及人狗衝突。麥志豪強調,成功核心在於「劃定邊界」,分隔狗隻與人類活動的空間。

他分享,當時義工花費大量人力物力,將餵飼點設在獅子山較高、遠離民居的位置,當狗隻習慣了在山上就有穩定的食物來源,便不再需要下山到慈雲山、竹園邨一帶的民居覓食,減少人狗衝突機會。

放眼國際,不少國家及地區都有流浪狗或工地倉庫犬,但相關規管比香港完善。台灣透過《動物保護法》規定,長期餵養或留置狗隻的場主在法律上可被認定為「實際管領動物之人」,需負民事及刑事傷人責任。

英國則禁止在商業場所或工地「無繩放養」看門狗,更規定工地或貨倉只要使用狗隻做守衛工作,必須有持牌領犬員在場控制,或將狗鎖定於安全圍欄內;另外,所有出入口必須展示清晰警告牌,違者直接檢控場所佔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