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熱話】借故迫令員工年初四放假 網民:衰公司先做得出!

撰文:梁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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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近歲晚,不少打工仔已計劃好新年旅遊大計,請定年三十和初四兩日假,再加上初一至初三的三日紅日,便可享最多九日假期。不過,有網民在討論區爆料,指其公司以年初四太多員工請假為由,決定全公司在當天休業,同時扣除員工一日年假,激起其中一位看不過眼的員工寄出了一封副本抄送(CC)全公司幾百人的公開信,直指人事部負責人無理扣假…

有公司要求所有員工在年初四集體放假,不少網民認為公司做法不合情理。(GettyImages/VCG)

近日在網上討論區連登裏,有一題為《荔枝角I記實驗室員工革命》的帖文,發帖者表示,他任職的公司早前透過人事部發出通告,表示公司因年初四將有太多員工請假,因此決定乘勢在當天休業,並扣除所有員工一日年假,及後有人寄出電郵向 HR 表達憤怒但不獲受理,於是該位提出投訴的同事便再另發一封寄給全公司幾百人的公開信,直指人事部負責人扣假無理,令全公司起哄。

帖文貼出該信件,內容提及涉事公司為「ITS HK」。信件內容顯示,雖然不少員工均無意在年初四放假,但 HR 仍然堅持扣假決定,並指根據《勞工法例》,員工可享有七天有薪年假,並指雖然公司提供的十四天有薪年假是員工福利之一,但除了七天勞工假外,公司是有權就同事在哪一天放假作出最後決定。

信件全文:(按圖了解)

網民分享公司強迫員工在新年放假的安排。(應用程式「連登」截圖)

該寄件者表示,雖然公司做法合乎法例,但他認為 HR 的處理方式荒謬(ridiculous),自稱「小薯」的他,建議公司在員工入職時及早向員工說明他們只享有 7 日假期自主權,以免令新入職同事有有所誤會;又指「有權歸有權,有權用盡與否就看公司的操守以及有多尊重人了」,字裏行間道盡無可奈何。

帖文一出,引來極多網民回覆,有人表示非常欣賞寫公開信的員工,認為他勇氣可加,也不少人叫發此帖文的事主與他的同事站出來,不過,樓主指自己要養家,難以承擔被公司解僱的風險。不少人都相當擔心投訴人的下場,事主表示只知「佢條Team都俾人捉去照肺」。

更多網民意見(按圖了解):

事主表示該位作出投訴的同事被公司召去訓話(應用程式連登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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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民指,有中資公司處理新年扣期的方式更誇張,「班高層年初七、八先返,就迫員工一齊放」,又有網民提出問題,表示公司有權強逼放假,但員工請假,老闆又有權唔批,公平嗎?

根據僱傭條例第四章:
《年假歇業》
如僱主所經營的機構因放年假而暫時全部或部分歇業,須於 1 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僱員。
如僱員未足資格領取暫時歇業期間的年假薪酬,但因暫時休業而需要停工,則該僱員亦應在整段歇業期間享有年假及年假薪酬。
如僱員可享有的年假日數多於歇業期日數,可在歇業期後的第一個工作天 開始,放取超出歇業期日數的有薪年假。
如僱主因放年假曾暫時全部或部分歇業,由僱主所指定的共同假期年並不會因年假歇業而更改,因爲所發放的年假,應屬於剛歇業前的那個共同假期年的。

按照僱傭條例第四章,如涉事公司在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員工因放年假而歇業的確沒有違法,但此行為完全表露了公司對待員工的態度,令員工心生不滿,不利長遠發展。不少管理層常慨嘆好員工難求,將心比己,如果公司對員工刻薄又「縮骨」,又憑甚麼要人幫你賣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