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事件|律師會前會長熊運信:兩幫施襲少以暴動罪控告

撰文:彭焯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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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及許智峯昨日(26日)遭警方拘捕,指他們去年7月6日於屯門公園事件中涉嫌企圖妨礙司法公正、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及刑事毁壞,當中林卓廷被指在元朗7.21事件中涉及暴動罪。
律師會前會長熊運信今早(27日)出席電台節目,他以個人身份指,若有3人或以上參與非法集結,並進行破壞社會安寧、擾亂秩序及帶有威嚇及侮辱性的行為,就有機會被視為參與暴動,而一般暴動場合都會牽涉暴力。他又指,若有兩幫人施襲,過去較少以暴動罪作控告。
大律師公會執委石書銘指,暴動罪是相對上較容易動用的控罪,視乎律政司及警方是否動用這個「大鐵鎚」。他又提到,近年律政司不時將暴動罪應用在示威場面,反映暴動罪被濫用的機會大。

熊運信表示,若有3人或以上參與非法集結,並進行破壞社會安寧、擾亂秩序及帶有威嚇及侮辱性的行為,就有機會被視為參與暴動,而一般暴動場合都會牽涉暴力。

至於何謂參與暴動,熊運信指,首先集結行為需為非法,並要視乎該人的行為,舉例指若有人在現場停留但無阻止其他人進行非法行為,或會讓警方有合理懷疑是鼓勵該行為的進行,但卻不一定有足夠證據定罪。至於會否有某些職業可獲豁免出現在暴動現場,例如調解等,熊運信表示,任何人都可提出抗辯理由,屆時需由法庭作衡量。

熊運信又指,若有兩幫人施襲,過去較少以暴動罪作控告,因基於控方的立場,最重要是容易入罪,而控以集體毆鬥罪的入罪門檻較低。他又說,在法庭眼中,暴動罪屬嚴重控罪,因罪行的破壞性高,會造成人命傷亡,因此判刑會較高。

黃偉賢:對警方解釋感到憤怒 區議會會再跟進7.21事件

元朗區議會主席黃偉賢表示,對警方就7.21的解釋感到憤怒,又指自己早於事件數日前已收到消息當日會有事發生,當時警方回應指會有部署,但當日卻無任何應對。他指出,重點是警方在元朗雞地見到有白衣人聚集後,卻只乘警車經過但無作處理。

對於警方指當日是有兩派人士衝突,雙方勢均力敵、旗鼓相當,黃偉賢指,當日一班人已預備武器準備打鬥,但另一班卻是遊行完返回元朗的市民,即使有傘都是用作自衛用途。

黃偉賢強調,元朗區議會一定會再跟進7.21事件,並會堅持找出真相。

黃偉賢指,元朗區議會一定會再跟進7.21事件,並會堅持找出真相。(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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