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附例審議|拍攝禁地、跌錢入去執會否犯法? 政府咁答......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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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成立小組委員會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兩項附屬法例,包括將國安公署履職場所列為禁地。小組委員會今早舉行首場會議時,多名議員關注市民在禁地外經過或拍照時意外拍到禁地會否犯法,出席會議的政府官員回覆時強調,是否涉及犯罪要看意圖,看涉事者是否有意危害國家安全。
公署辦公樓附近有學校 鄧炳強:相信學生不會行錯
周三刊憲的《維護國家安全(禁地宣布)令》列出六處禁地,並提供地址與座標,包括國安公署現時用作辦公室與宿舍的處所,以及正興建國安公署永久辦公樓的地點。A4聯盟楊永杰指出,幾個處所都離民居很近,希望當局說明當市民不經意地拍下禁地外貌是否犯法。他又指出,其中一處禁地附近有兩所學校,如何確保學生不會誤闖禁地或觸犯相關法例。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回應稱,與禁地相關的法例都牽涉意圖,即有意圖進入禁區或從事間諜活動才屬犯罪,一般路經在門口拍照不算有意圖。他又表示,公署永久辦公室地盤的範圍很清晰,不牽涉公眾地方,也有足夠指示說明禁地範圍,相信學生不會「行錯」,有需要時警方會聯絡校方詳細解釋情況。
跌錢入禁地撿會不會有事? 林定國:跟指引就毋須擔心
委員會副主席、民建聯陳克勤舉例指,如果有人不小心進人,或是經過跌了錢而進入禁地撿,會不會「有嚴重罪行違反」。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回應稱,如果不是立心不良,不是存心、有意圖去作出某些行為。又或者當時有公署內的作出提點而又能跟從,就毋須有任何擔心的理由。
闖禁地可判監兩年 間諜行為可判20年
為基本法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列明,對禁地作出「間諜行為」,最高判監20年,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闖入禁地,最高判監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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