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殺野豬︱新措施推行兩個月 38隻野豬遭人道毀滅

撰文:林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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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立法會選舉期間,多次開腔支持捕殺野豬的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在立法會首次正式會議跟進有關議題,書面質詢環境局就減少野豬進入市區滋擾所採取的措施,包括會否加強非法餵飼懲罰,以及捕殺市區野豬的數目。

環境局局長黃錦星回覆指,捕殺野豬措施自去年11月12日公有,兩個月內共人道處理了38隻野豬,強調這些野豬在市區及民居附近造成滋擾,漁護署會繼續監察野豬出沒,適時評估捕捉行動的範圍及成效。他又指,過去10年錄得45宗野豬傷人案,逾八成(39宗)在過去四年發生,涉及傷者逾40人,反映了野豬傷人案有明顯上升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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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錦星指,野豬近年出沒市區越見頻繁,對市民安全構成很大威脅,除了有機會噬咬或撞傷市民,亦有機會傳播人畜共通疾病,所以有必要果斷行動。在新的捕殺措施下,漁護署會優先在多野豬出沒、或曾發生傷人案的地點定期捕捉野豬;當收到市民或部門報告,亦會採取行動捕捉對,強調過程中會使用麻醉槍,並以藥物注射作人道處理。

研提高餵飼野豬罰款 採用兩款新垃圾

漁護署亦正研究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以擴大禁餵區範圍,藉此減少野豬於市區出沒的誘因。目前有關最高罰則是罰款10,000元,黃錦星說,鑑於過往案件判決罰款相對較低,只是介乎200至2,000元,署方會研究提高罰款數額,以增加阻嚇力,並會配合新一輪公眾教育宣傳。

為了減少野豬在戶外垃圾尋找食物,政府已完成研究改良垃圾箱,兩款設計分別能固定於地上或於燈柱或圍欄旁,結果已提供予各相關部門考慮,會按實際需要陸續在適當的地點採用。

葛珮帆。(羅君豪攝)

修例規管放生行為 或被視為殘酷對待動物

至於餵飼雀鳥衍生公共衞生問題,食物及環境衞生局回覆民建聯葛珮帆質詢時指,可以藉著《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向相關人士發出1,50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屢犯不改的可提檢控,一經定罪,可處25,000元罰款及監禁6個月。當局已設立40支專責小隊執法,並透過安裝網絡攝錄機加強執法,去年共發出逾370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及84張傳票。

為了控制野鴿數量,當局正展開為期兩年的野鴿避孕藥試驗計劃,率先在中西區、九龍城和西貢區試驗。

局方也正草擬法例,目標在今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出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以規管放生活動,包括向動物負有責任的人士施加積極的「謹慎責任」、以及加重殘酷對待動物罪行罰則等。屆時會列明,將動物放到不合適環境中以致動物受到痛苦,屬於殘酷對待動物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