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消息:政府向法庭提出冀延長兩年期限處理平權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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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早前裁定,前民陣召集人岑子杰爭取本港承認同性婚姻案部分勝訴,說政府沒提供替代方案承認同性關係的做法屬違憲,裁決兩年後生效。消息指,政府認為兩年時間未必足夠處理法律問題,向法庭提出希望申請延長限期的權利。

前民陣召集人岑子杰爭取本港承認同性婚姻,終審法院早前裁定部分勝訴。(資料圖片 / 李慧娜攝)

消息:政府認為替代框架問題複雜 冀延長處理期限

岑子杰早年與同性伴侶在外地締結,婚姻不獲港府承認,他5年前提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聲明本港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的做法違憲,高院裁定敗訴。其後,岑子杰提出終極上訴,終院本月初頒判辭,裁定岑上訴部份得直,認為政府沒履行積極義務確立替代的承認框架,裁決暫緩兩年執行。消息說,政府認為替代框架的法律問題複雜,兩年後執行裁決未必夠時間,向法庭提出希望申請延長限期的權利。

湯家驊:判詞不清楚 延長期限框架屬預期內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回覆《香港01》查詢時說,對政府希望延長處理替代框架期限不感奇怪,他認為判詞對「替代框架」的描述比較簡略、不清楚,難以解讀到何為合理的框架。

法官要求特區政府在兩年內根據《國際人權公約》第17條,提出額外保障方案。根據《公約》第17條:「任何人之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無理或非法侵擾,其名譽及信用,亦不得非法破壞」,湯家驊認為條文所提及的是被動式的保障,而非主動式,「何為不合理干擾行為比較虛無縹緲」,因此政府要求延長處理期限屬預料之內,否則提出任何框架都可能被指不合理,引起司法覆核,難以評估裁決一旦延期執行,會拖延多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