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豐大廈|議員促修例讓政府為舊樓先代辦消防工程 增未遵辦罰則

撰文:梁祖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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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年樓齡的佐敦華豐大廈日前發生三級火,造成5死40傷。立法會議員楊永杰今日(11日)在港台節目表示,《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的修例工作刻不容緩,倡議政府盡快通過條例,以賦權消防處和屋宇署先為未遵從「消防安全指示」或「符合消防安全令」進行代辦工程,改善消防設備,然後再向業主收取相關費用。

而建築測量師何鉅業亦表示,現時香港有約萬棟舊樓,當中六成都未做消防改善工程,建議政府在分優次時,可先處理大廈用途複雜、管理混亂,以及失修的舊式物業。

商住混合同一樓層有住宅商鋪 大廈用途混亂欠管理

建築測量師何鉅業今日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中指出,得知華豐大廈有部分樓上住宅改為樓上舖和賓館,大廈用途混亂,讓大廈的業主法團難以管理,亦難就安裝消防安全工程達成共識,加上大廈欠缺日常保養和維修,因此埋下火災的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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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廈無法團 難有人牽頭做消防安全工程

立法會議員楊永杰在同一節目中指出,香港普遍的舊式物業都未做好「消防安全指示」,因不少大廈沒有業主法團,或法團業主已是長者或離世,難有人牽頭做消防安全工程,有大廈甚至沒有防煙門,如要整座大廈改裝成合防火規格,將是大規模工程,如無政府介入牽頭做,相信這些無法團的大廈會難以做到。

何鉅業拆解業主沒主動做工程原因

何鉅業在節目中亦提及,有大廈是沒有消防灑水系統亦無消防喉轆,如要加裝,則需重新安裝水缸以及天花板上的花灑,不過大型水缸有9立方米,佔地甚廣,而且費用高昂,連同喉管安裝要過百萬元,讓業主有理由拒絕安裝,「好多人話做唔到,無空間唔做」;加上即使政府有資助安裝防火設備,但他指資助上限是一半,最多七成,業主始終都要自己付部分費用安裝,導致業主沒有主動積極性去做。

他認為如能通過《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的修例草案,讓政府先為舊式物業安裝,然後業主再向政府付費的政策屬好事,但他擔心「做咗先係好,但做得哂?」因香港有約萬棟舊樓,當中有六成都未做好防火設備;如要排次序,他認為應優先處理大廈用途混亂、管理混亂及經常失修的舊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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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政府儘快通過修例 先牽頭做高樓層舊樓

至於楊永杰認為通過上述的修例草案一事是刻不容緩,由政府在2021年提出修訂法例賦予屋宇署及消防處「入場權」,至今已3年,政府應盡早通過修例,優先為單棟、無業主法團且12層以上的舊樓先代辦消防安全工程,因高樓層的舊樓不能拉街喉上樓供水,需重新設計消防系統,有較大安全憂患;而矮樓層的舊樓則可用街喉來駁水救火,安全憂患較高樓層舊樓低,因此可後處理。

倡議加強罰則變刑事 整棟大廈的業主都要受罰

至於沒遵從「消防安全指示」的罰則,他認為要視乎大廈法團情況來加強,如大廈的法團在收到指示後,能證明有努力聯絡不同業主處理問題,就算真的未能遵從指示,亦應酌情處理;但如果法團是有能力處理但不處理,則需加強罰則,不再只是一筆過罰款25,000元及每日2,000元,應考慮將其變成刑事罪,整棟大廈業主都會受罰而不只是法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