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煙十招|明年1.1起禁向18歲以下提供電子煙等 罰則較傳統煙高

撰文:任葆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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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草案》今日(25日)刊憲,其中政府提出禁止向18歲以下人士提供傳統煙、另類煙等吸煙產品,明年1月1日起生效。

提供傳統煙的罰則將引入簡化措施,若不多於19支煙支及非用作商業目的,定額罰款3000元;提供另類煙的罰則將較傳統煙高,若向其提供電子煙或加熱煙,最高可被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政府擬向立法會提交「控煙十招」修例草案。(資料圖片)

現行法例禁止向18歲以下人士售賣傳統吸煙產品,在「控煙十招」新措施下,政府擬進一步禁止向其提供傳統煙、另類煙等吸煙產品。

01觀點:是時候禁煙了

提供小量傳統煙定額罰3000元

不過,提供傳統煙及另類煙的罰則有所不同。傳統煙方面,政府擬引入簡化措施,若提供少量傳統煙產品,即不多於19支煙支及非用作商業目的,其個案將被處以3000元定額罰款;若用作商業用途或多於指定數量,最高可被處罰款2.5萬元。

提供電子煙最高罰5萬元及監禁6個月

至於被歸納為另類煙的電子煙及加熱煙等,其罰則將更高,提供者最高罰則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該措施亦不會引入簡化措施。

政府擬向立法會提交「控煙十招」修例草案。(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