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破的熊仔跌宕的童年 爭持續性侵犯兒童罪 說「不是我們的錯」

撰文:任葆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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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長達20年的性罪行改革諮詢文件出爐,有13頁洋洋萬字涵蓋涉兒童性罪行。兒童性侵案倖存者Bobo(化名)一度欣喜,但細讀文件內心有處無法填補的空洞:「沒有持續性侵犯兒童罪的立例,我感到頗失望。」

由小學至中學被一名親友性侵,次數數之不盡,在大專畢業後鼓起勇氣報案,惟事隔多年,她難以逐一憶述每次案發時間地點、穿甚麼衣服、對方用哪隻手侵犯、如何侵犯、每次形式有何不同⋯⋯「性侵次數多到沒法逐一舉證」。

受法例限制,她只被引導講出四次被性侵經驗供控方作起訴,質疑量刑未能反映事件的嚴重性。後來發覺其他國家及地區早已訂立持續性侵犯兒童罪,保障同類遭遇的性侵倖存者,「原來我所經歷的事,在其他地區可以好不同。」洞悉漏洞後推動改革,她加入「We Are X」推動聯署,既促請政府立法,亦盼倖存者聲音被聽到,「一切不是你們的錯,就算告不入亦不等於對方沒做過,只是制度讓我們沒法將他告得入。」

《倖存者的聲音》:性罪行改革系列之二

Bobo說,童年被持續性侵期間,她會為熊仔造衣服、褲仔、鞋仔,「我好想時間快點過,可以忘記經歷過的事情。」(楊凱力攝)

Bobo(化名)早前在風雨蘭展覽中展出一隻被撕破的「熊仔」玩偶,藉物件分享自身經歷。

訪問當日她再度取出「熊仔」。雖然只是仿版,但「熊仔」意義重大。真正置於家裏一隅的玩偶,見證她童年的跌宕起伏:「事件發生的時候,我會為熊仔造衣服、褲仔、鞋仔,我好想時間快點過,可以忘記經歷過的事情。」

她說的那件事,是她在成長時期遭親友持續性侵。

事發後不敢報案 憂破壞家庭關係

她憶述事發後不敢報案求助,因事件涉及近親性侵,有很多考量點,「到底家人怎樣看待這件事?他們是否支持我?還是會轉彎做辯方證人?第二是當時家庭經濟狀況,雖然對方未必是家庭最大支柱,但始終沒有他的時候,家裏會否少了一份經濟來源?」她說當時狀態不穩,覺得失去歡樂的童年。

後來她開始見社工和接受輔導,大專畢業後獨立生活,漸漸萌生報案念頭,「盡力做我可以做的事」,期待見到對方被捕、受罰。

性侵數以年計 錄口供時僅被引導講出四次性侵經驗

不過,她報案後發現檢控門檻很高。她憶述錄口供當日,被引導講出四次被性侵經驗:第一次發生、最後一次發生、最深刻一次、以及最不同一次,並且要清晰講述時間、地點、當時衣著。

她說難以準確記得所有性侵事件的年月日。為滿足檢控舉證要求,她拿起一張白紙,嘗試回憶一段又一段性侵經歷。最終花了半年時間才記得該四次經歷,對方用哪隻手侵犯、如何侵犯、每次形式有何不同⋯⋯

「很多人會質疑,這麼大件事為何會不記得?但這對我而言是日常、是經常性地發生。有些侵犯內容都已經很模糊,因為實在太日常。」

昔日陰影在腦海裏反覆浮現,令積壓多年的傷痛和憤怒陡然爆發,她嘗試自殺,獲救送院。

「有時候我很想那隻熊仔懂得說話,好想它幫我錄下來,那人是怎樣侵犯我。如果它能幫我做證,我的法律程序會不會更容易?」她隨後調整心態,不斷告訴自己「行到入警署已經好叻」,一步一步走。

Bobo指出,即使能清晰講述四次經驗,她指實際被性侵的次數遠多於四次。(楊凱力攝)

「這刑期遠遠不及他性侵我的年月」

Bobo指出,即使能清晰講述四次經驗,她指實際被性侵的次數遠多於四次。現時公訴書規定控方只可就一項控罪證明一項罪明,她質疑控方為免公訴書過長,沒有將全部事件寫入,對受害人構成不公。

她又認為,單單抽取部份獨立案件提控,量刑未能反映事件嚴重性。她以自身案件為例,由於不涉及現行法例定義下的「強姦」罪,估計對方最終可能被囚三至四年,「這刑期遠遠不及他性侵我的年月。」

她感嘆,「就算他非禮100次,公眾只會見到他觸犯4宗非禮罪,另外96次其實是沒人見到的。」

團體倡設持續性侵犯兒童罪 5年接500宗兒童性侵求助逾半為重覆發生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倡議主任葉卓怡說,風雨蘭於2019至2023年期間接獲近500宗兒童性侵犯求助個案,當中55.9%涉及重覆發生,反映持續性侵的現象並不罕見。

她稱,持續性侵行為具高度重複性,惟現行舉證門檻很高,受害人須交代每宗性侵事件的獨特性。她假設一名事主自13歲起每周指定時段遭父親性侵,但受害人不得在庭上概括稱「他每周四晚上某時段會性侵我」,但必須交代每個情況的分別,例如上周情況與本周有何分別,才能達致舉證門檻。

協會倡議增設持續性侵犯兒童罪,參考澳洲法例,控方只需證明在指定時間內,持續發生2至3次性侵事件,法官或陪審團可按照受害人證供及所有環境證據,裁定有否出現持續性侵犯的情況。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倡議主任葉卓怡說,風雨蘭於2019至2023年期間接獲近500宗兒童性侵犯求助個案,當中55.9%涉及重覆發生,反映持續性侵的現象並不罕見。(楊凱力攝)

律政司2000年曾建議訂立罪名 反對方認為被告難抗辯

翻查資料,本港律政司於2000年曾提交建議訂立持續性侵兒童罪的資料文件,並建議任何人的一連串行為涉性侵犯一名兒童3次或以上,每次在不同日期,不論行為是否屬同一性質或構成同一性罪行,均屬犯罪。控罪須指明行為所發生的時期及性罪行性質,但無須證明確切發生日期或情況。

當時其中一個爭議是,如果被告不知道具體時間或案發環境因素,便不能驗證投訴人是否可信,也不能就嚴重控罪提出適當抗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今個月立法會討論上,亦再引述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指,條例對被告「不公道」,相信現時法庭會按持續性侵的情況向被告加刑。

盼將持續性侵更完整呈現 協會: 控方舉證責任不變

被問如何回應政府一方的說法?葉卓怡反問,「這是否在回應受害人狀態呢?」她強調增設罪名的目的是將事件更完整地呈現,「到底呢個period(時期)佢哋係經歷緊啲咩」。

她指,現時不涉及案情的證據無法呈堂,舉例一些不恰當的觸摸行為,理應是侵犯具持續性的證明,但礙於法律限制未能呈堂,這讓法官和陪審團難判斷持續性侵關係是否存在。

她強調即使訂立罪名,控方舉證責任仍然不變,受害人亦會盡所能講述事發經過,「即使受害人因創傷令記憶有限,亦不會因受害人無法particularize(詳述)而不(把證據)放上庭作考慮。當兩個畫面放在陪審團面前,一是要看每宗事件能否match(配對)細節,另一個是看整段時期發生了甚麼事,受害人講到甚麼general nature(事件性質)、盡量particularize(詳述),控方亦有責任界定一個時期,看當時發生甚麼事。」

協會引澳洲案例曾做檢討 14%經陪審團裁定罪成

她稱,澳洲曾爭議法例會否令定罪率不符比例地提高,惟當地於2017年曾作檢討,均無出現因控罪令被告不公平地被入罪。澳洲《刑事司法報告》引述昆士蘭檢控署數據指,2010年至2016年期間有518人被起訴持續性侵犯兒童罪,當中61%認罪、14%經陪審團裁定罪成。

葉卓怡說,「如果真的是不公平的狀態,理應90%定罪⋯⋯其他司法管轄區已有20多年經驗,我們可以很清晰地參考這些條例,或在陪審團指引上釐清不會對被告造成不公的情況。」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上周五(31日)見記者時指,留意到有意見建議政府新訂持續性侵兒童罪行,當局會進一步研究。政府在諮詢期完結後會分析意見,今年內把修訂建議提交立法會,務求本屆政府任期內完成立法工作。

法改會就性罪行改革發表4份諮詢文件、兩份報告書,合共72項建議,討論歷時20年。(資料圖片/黃偉倫攝)

20名性暴力倖存者組成關注組推動改革

政府正就性罪行改革展開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Bobo與約20名性暴力倖存者組成關注組「We Are X」,推動改革。

她憶述,知道諮詢文件出爐當日,成員均感到欣喜,她樂見政府加強保護兒童及精神缺損人士,更將涉及兒童的插入式性侵量刑增至終身監禁。

然而,她發現文件未提及增設持續性侵犯兒童罪,對此感到失望和孤單,內心仍有一處無法填補的空洞。她說,成員很快察覺她情緒有異,於是嘗試安慰她,稱一起爭取訂立罪名,「那一刻我好感動,有種被支持的感覺,即使事情有多難,她們在的時候,我會好有力量。」

她在「We Are X」擔當遊說角色,主要在社交平台宣傳、邀請不同人士轉載性罪行改革資訊、分享倖存者的親筆卡等,希望引起社會討論,亦呼籲公眾在諮詢期內提交意見書。她笑言「We Are X」專頁的影片觀看次數達11萬,認為成效可接受。

踏上這個倡議之路,是源於她之前參加了性罪行改革共學小組,得知其他國家早已訂立持續性侵犯兒童罪,保障同類遭遇的性侵倖存者,偏偏香港未有為此立法。為推動改革,她願意以過來人身份公開經歷,讓公眾聆聽倖存者的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