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園餐廳觀塘分店被指欠租 業主曾減租仍未支付欠款 被追207萬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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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牌港式扒房花園餐廳位於觀塘康寧道的分店,被指自去年11月起拖欠租金和服務費等。該舖的業主昨(13日)入稟高等法院(HCA1420/2026),並透露業主曾同意由月租19萬減至9.8萬元,惟餐廳仍未能支付欠款,業主現以原租價,向花園餐廳追討欠款和利息,合共207.5萬元。並要求花園餐廳,把舖位交吉。

原告慶立有限公司,被告為花園餐廳有限公司。

花園餐廳觀塘分店被指欠租,其業主入稟高等法院追討。(葉志明攝)

月租19萬簽約3年

入稟狀指,原告和被告於2025年6月簽下3年租約,租約自同年8月起開始生效。原告把觀塘康寧道的舖位,以月租19萬元租予被告。除租金外,被告另需支付服務費和差餉等雜費。

自去年11月起未交租及雜費

惟被告自2025年11月起,未有支付租金和其他雜費。原告於2026年3月發律師信追討,被告其後支付20萬元,以償還部份欠款。

原告同意減租但被告未能支付欠款

此外,原告和被告於2026年6月簽下補充協議,原告同意自2025年12月起的月租,減至9.8萬元。惟被告需於2026年7月18日或之前,支付39.2萬元,和於9月18日或之前,支付約55.9萬元,以作清還之前拖欠的租金和其他雜費。被告卻違反該補充協議,未有於7月18日或之前支付39.2萬元。

追討時以原租價計算

原告遂入稟追討欠款,並指因被告違反補充協議等,追討時應以月租19萬元計算。原告指,被告拖欠的租金和其他雜費合共約188.8萬元,以及相關利息約18.7萬元。原告要求被告清還欠款約207.5萬元,並要求被告把舖位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