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少女涉與5男性交 科大生稱純補習試堂 事主卻分享其性經驗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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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少女涉與5男非法性交案(HCCC94/2025),今(25日)在高等法院續審。科大生今(25日)出庭自辯。

科大生稱,在家中為女童試堂補習而已,沒發生性行為,被捕後誤信警員稱認罪可判罰款。控方質疑,被告在香港土生土長的大學生,竟信非法性交可判罰款?被告稱:「我信。」又稱他沒想過警方會騙他。

與X分享大學生活 X卻分享性經驗

科大生吳啟正供稱,他案發當日在家中房間為X試堂補習,他亦分享大學生活,並展示科大的T恤給X看。X則分享性經驗,吳稱感到尷尬,故沒理會X,其後X自行離開,二人沒發生性行為。吳稱,他與X其後沒再聯絡,他認為自己不太適合做補習。

科大生被告吳啟正稱,因誤信警方認罪只判罰款,故與警方合作而招認。(陳曉欣攝)

吳稱不想坐監和停學才與警方合作

吳稱被捕當日,警方以與未成年少女發生發生性行為罪拘捕他,有警員撳低他問:「嗰個女仔得14歲咋,你有無同佢XX?」並指事主指控吳:「做咗2次。」吳稱:「而家唔認都冇用㗎啦。」警員又指吳提出以補習換取性交。吳稱他當時既驚慌又無助,問警員:「如果我認使唔使坐監?」有警員稱:「無咩嘢嘅,你交埋罰金,下晝就走得囉。」吳稱不想坐監和停學,因此決定合作,才在被警誡時說:「我知佢未夠16歲,但佢係願意同我搞嘢。」希望順從警方以便獲釋。

指警員曾稱:錄口供喎識做啦

吳續稱,他被押往警署後須進行錄影會面,警員帶他走後樓梯前往房間,期間有警員稱:「錄口供喎,你識做啦。」吳點頭。吳稱他為了獲釋而在會面虛構曾為X補習,又指二人有性交和口交。吳至下午交了保釋金後離開警署。

控方質疑吳竟信罰款可了事

控方質疑,吳在香港出生長大,當時讀大三,竟會相信警方稱「衰11」可以如亂拋垃圾般罰款了事?吳回答:「我信。」又解釋他無法律知識,並稱:「估唔到警方會呃我。」

吳指說一次較符合現實

控方續問,為何警方告知吳指X曾稱吳「做咗2次」,及「射咗2次」,吳在會面則只說:「做咗1次。」沒有順從警方意思。吳稱當天與X見面時,吃飯用了1小時,加上補習和聊天的時間,若說性交2次的話,並不合理。法官問吳是否因為時間關係,性交1次會比較符合現實,所以那樣說?吳同意。

官指被告說法似當自己是客人

控方指吳在會面加插口交情節,形容X:「提供口交服務。」法官亦質疑吳的用詞為何那麼「文雅」,彷彿當自己是客人。吳稱他無以解釋,表示提供口交服務無異於X為他口交,無貶損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