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odpanda外賣員送餐骨折 公司指自僱拒認工傷 工會促勞處調查

撰文:梁思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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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業總工會自由工作者分會近日接獲一名因工受傷的Foodpanda員工求助,當事人於七月在天水圍騎單車送外賣期間遇到意外,左手手部骨折,需入院做手術,至今仍未康復。事主近日接獲勞工處回信,Foodpanda稱外賣員屬自僱人士,不承認工傷責任,工會因此正協助涉事外賣員申請法援,在法院進行申訴。工聯會建議,外賣平台需受監管及必須註冊,要求勞工處嚴厲執法,確立雙方僱傭關係。
就有關個案,Foodpanda香港回應指,由於未有足夠個人資料,無法了解細節,因此未能作出評論,但強調非常重視送遞員安全,會為每位送遞員免費提供團體意外人身保險,並指非常歡迎該送遞員與公司聯絡,為他講解保險細節及作進一步跟進。

工聯會今(18日)連同律師及該受傷員工召開記者會。受傷員工亞寶表示,今年七月在天水圍騎單車送外賣期間遇到意外,左手手部骨折,需入院做手術,至今仍未康復。他因事件要住院五天,所有醫療費用逾數千元全部要自付,Foodpanda沒有任何金錢補償,「至今一句慰問都冇。」他又指,事後獲勞工處確認事件是工傷意外,但Foodpanda拒認責任,只強調外賣員是自僱人士,故只能向工會求助。

工聯會會長吳秋北斥,提供服務者完全受控於這些電子平台,外賣平台在事故發生後「逃避責任,走法律罅。」「冇任何社會責任,不能接受。」他認為勞工處罔顧「打工仔利益、生命健康安全」要求勞工處要打擊「假自僱」模式。

工會義務律師劉嘉華稱,電子平台屬新興行業,他以英國Uber案為例,稱表面自由如散工,但公司控制度遠高於自由散工。員工對每個接單程序沒有「話事權」,無法與客人議價,公司操控整個服務模式。

工聯會建議,電子服務平台需受監管及必須註冊,又要求勞工處需嚴厲執法,確立僱主僱員關係。

勞工處表示,就報道中所述人士的意外受傷個案,相關公司否認與該人士存有僱傭關係,並提供合約證明該人士為相關公司的獨立服務提供者。

勞工處已主動聯絡雙方,向他們解釋《條例》的規定,並以書面詳細向相關公司解釋法院通常用以釐定僱主僱員關係的因素,供其參考。相關公司經考慮後,認為該人士並非其僱員,為保障該人士的權益。勞工處正協助該人士申請法律援助,向法院尋求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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