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驗出無牌網店大閘蟹含禁用獸藥 署方:會繼續嚴厲執法

撰文:倪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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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正值大閘蟹季節,食物環境衞生署公布,食物安全中心於一個大閘蟹樣本驗出微量禁用獸藥呋喃唑酮代謝物(屬其中一種硝基呋喃類),含量為十億分之十二,樣本來自一間懷疑未獲准許售賣限制出售大閘蟹的網上商店購入上述大閘蟹。發言人強調十分關注非法銷售大閘蟹情況,會繼續密切監察情況及採取嚴厲執法行動。

食環署表示,食物安全中心及環境衞生部採取聯合行動,調查及打擊非法銷售大閘蟹情況,以確保市面上出售的大閘蟹符合相關的法例規定。發言人表示,食環署從一間懷疑未獲准許售賣限制出售大閘蟹的網上商店購入上述大閘蟹,並抽取樣本進行檢測,結果顯示,該樣本的硝基呋喃類代謝物含量為十億分之十二,調查仍然繼續。

發言人提醒業界,切勿進口或售賣來歷不明的大閘蟹,消費者亦應光顧信譽良好及領有食環署簽發的介貝類水產動物(大閘蟹)售賣許可證或相關書面准許的商戶。領有相關食物業牌照或受限制食物售賣許可證的食物業處所,如同時透過網上銷售獲食環署批准售賣受限制的食物,亦須於出售食物的網站提供許可證上的資料如許可證號碼、登記的地址及獲批准售賣的受限制食物等,供消費者在選購時參考及在食環署網頁核實有關資料。市民如懷疑有經營者沒有持有相關許可證/准許出售大閘蟹或出售沒有衞生證明書的大閘蟹,可致電食環署熱線2868 0000,或透過電郵帳戶(enquiries@fehd.gov.hk)舉報。

署方指根據《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規例》),銷售大閘蟹的經營者(包括實體店及網上銷售)必須領有食環署簽發的介貝類水產動物(大閘蟹)售賣許可證或相關書面准許,有關的規管條件亦規定出售的大閘蟹必須由可靠和商譽良好的供應商供應,並須備存有關當局簽發並獲本食環署署長認可的衞生證明書。根據《規例》,任何人無牌經營食物業或未獲准許售賣限制出售的食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