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玉玲查冊案 終審法院批出上訴許可 排期5月3日聆訊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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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香港電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在製作元朗7.21襲擊事件專題時進行車牌查冊,期間涉作出虛假陳述。蔡被裁定相關控罪罪成,上訴至高等法院遭駁回。蔡打算上訴至終審法院,高等法院早前批出至終院的許可證明書。終審法院今(17日)處理蔡的上訴許可申請。終院法官聽取陳詞後,批出上訴許可申請,並把案件排期至本年5月3日審理。

蔡盼望上訴可釐清事件引發的爭議

蔡玉玲在庭外稱,對於終院批出許可,認為法庭認同案件有可爭議的地方,並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另外涉案行為是否構成蓄意違法,但她直言,這幾年的經驗,已學懂不會考慮會否有勝算的可能。但她重申,無論結果如何,公道自在人心,希望透過法律來釐清爭議,因為事件並非只涉及她一個人,亦涉及全個業界的運作,希望對將來查冊,或調查報道會有新的進展。

蔡玉玲今早有到終審法院。(朱棨新攝)

上訴人蔡玉玲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明知而作出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成,指她在2020年5月17日及6月10日,為取得私家車LV755的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明知而在要項上作虛假陳述,即表示她申請證明書,是用以作交通及運輸事宜。她被裁定罪成後,罰款6000元。

蔡認為案件涉嚴重不公

蔡在本次上訴中提出兩項法律爭議,包括:為根據《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的第4(2)條,運輸署署長是否可因申請查冊與交通及運輸事宜無關,而拒絕申請;第二項爭議為,如何詮釋法例中的「交通及運輸事宜」,是否包括涉及使用車輛而進行的記者調查。此外,蔡亦指本案涉及實質及嚴重不公,質疑蔡案發時是否知悉,其查冊𣎴屬於「交通及運輸事宜」。

律政司指下級法院已作出裁定

律政司回應指,第一項議項沒有合理可爭議之處,第二個議項則不屬法律爭議,又指申請查冊只涉與交通及運輸事宜,不涉其他目的。蔡在案中查冊是用作報道之用,明顯非「交通及運輸事宜」。下級法院已作出裁定,蔡知悉其陳述是虛假,相關裁定獲證據支持,而蔡未能顯示原審裁判偏離法律原則。

終院法官聽取陳詞後,認為蔡的兩項法律爭議,具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連同案件是否屬實質及嚴重不公此爭議,批出上訴許可,並日後頒判辭解釋理據。

案件編號:FAMC54 / 2022

蔡玉玲就作偵查報道至被捕的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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