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濱委員會巡遊規定遵守「禁蒙面法」 有參加者被提醒後離開隊伍

撰文:陳葆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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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今日(2日)有10個團體申請公眾遊行獲發警方「不反對通知書」,其中發展局轄下的海濱事務委員會,下午舉行巡遊慶祝復活節,參加者須遵守「禁蒙面法」及佩戴帽子和襟章識別。大會工作人員及便衣警察於起步點提醒參加者不可佩戴口罩,有參加者聞言後隨即離開隊伍,決定不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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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今日(2日)下午2時45分於炮台山「東岸公園主題區」起步,步行至灣仔「HarbourChill 海濱休閒站」(灣仔臨時花園)。海濱事務委員會主席吳永順因腳傷,只參與了起步儀式。他指,今次活動是希望可以與市民一起享受海濱空間,「疫情過後,大家都可以除低口罩」、「用一個最包容、尊重嘅方法,用自己嘅創意使用海濱」。他表示,大會為參加者登記及帽子,相信警方要求都是為了識別參加者及非參加者。

海濱事務委員會主席吳永順指,大會為參加者登記及帽子,相信警方要求都是為了識別參加者及非參加者。(鄭子峰攝)

對於有市民因為不能佩戴口罩而決定不參與,被問及會否覺得「禁蒙面法」窒礙市民參與,他說:「市民都可以隨自己意願參與,成個海濱我哋都希望市民可以自由,大家做任何活動都可以互相尊重」。

警員在起點提醒參加者除口罩

警方「不反對通知書」列明,大會須確保參加人數維持700名,並分為三組,每組200至250人,各組相隔最少10分鐘出發。另外,大會必須確保所有參加者配戴大會提供的帽子及襟章,糾察員則需配戴工作證以茲識別,並且需遵守《禁止蒙面規例》,要求主辦單位必須確保所有參與者,不得使用任何相當可能阻止識別身份的面物品。 除非當時可以提出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並提供書面證明。

警員拉起膠帶圍封起步位置,安排參加者分批出發。首批參加者於起步儀式後起行,約200名參加者出發後,警方再次拉起膠帶圍封,約5至10分鐘後再放行下一批參加者。大會工作人員及現場便衣警察提醒參加者除下口罩,有一家三口被提醒後決定不參與巡遊,未有理會記者提間則離開。

大會工作人員及現場便衣警察提醒參加者除下口罩,有一家三口被提醒後決定不參與遊行,未有理會記者提間則離開。(鄭子峰攝)

參加者錢先生表示,不佩戴口罩是尊重大會,但直言除口罩的要求「冇必要」,佩戴口罩是考量健康,對相關要求感到無奈,應該給予參加者選擇權:「始終戴口罩係個人立場,唔可以一定堅決唔畀人戴」。

有參加者指,不佩戴口罩是尊重大會,但直言除口罩的要求「冇必要」。(鄭子峰攝)

參加者想戴口罩 為免受感染

吳小姐帶同兩位小朋友一同參加今次巡遊,其中一名小朋友佩戴口罩參與,吳小姐說,讓小朋友自行決定是否佩戴口罩,對於巡遊規定需要佩戴帽子及襟章,她表示「大家都出嚟行,冇乜所謂。」小朋友知悉及今次活動規定不能佩戴口罩,隨即脫下口罩,但坦言並不開心、不想脫下口罩,「因為我唔想『中』(感染)」。

韋先生則指,自己至今外出仍佩戴口罩,「都係安全,始終一家人,出邊啲人唔知,屋企可以做到乾淨啲,出面就未必做到。對於今次遊行規定不能佩戴口罩,他表示可以接受:「Rugby 7(七欖)都係咁啦,都係咁多人」,但希望日後遊行不會有太多限制。

韋先生(右)表示,希望日後遊行不會有太多限制。(鄭子峰攝)

大會形容,今次巡遊是全港首屆維港「帽子巡遊」,參加者戴上以維港為主題的復活節造型帽子。參加者可即場登記參與巡遊,大會襟章扣在帽子上,部份參加者沒有佩戴帽子,但警方及大會工作人員均沒有作出提醒。大會指,佩戴帽子及襟章為主辦方主動向警方申請,警方「不反對通知書」只是將今次巡遊的元素列出,預先報名及即場登記的參加者共有約1,300名。

今早宗教活動參加者須持棕枝以識別

同日,多個教堂舉辦遊行紀念「棕枝主日」(天主教稱聖枝主日),其中必須確保所有參加者手持棕枝,糾察員則需配戴工作證以茲識別。由杭州旅港同鄉會今日下午於灣仔遊行,其獲發的「不反對通知書」亦列明須遵守《禁止蒙面規例》,遊行期間所有參加者穿著大會T恤及於身上貼有識別貼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