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鄭達鴻指公民黨曾就國安法開緊急會 仍信否決財案無違法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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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初選續審,鄭達鴻案今(19日)續作供,指他在初選論壇上稱要透過否決財政預算案,迫政府回應五大訴求,只是跟隨黨的立場,他本人並不相信這個說法。法官遂問,若鄭當選後,政府仍對五大訴求寸步不讓,他會如何應對財政預算案。鄭稱,他會視乎當中實際內容,好處可否彌補沒有回應五大訴求的缺失,又謂相信政府面對如此強烈民意,必定會提出可令民意支持的措施。鄭又提到,國安法通過前數小時,黨內元老曾召開緊急會議,他們當時仍相信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並無違法,只要目的不是癱瘓政府,而是作為談判的籌碼。

警方在鄭的辦事處搜出論壇天書

辯方律師提到,警方曾在鄭的區議員辦事處中,搜到一份名為「論壇天書」的文件,內容提及:「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嘅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鄭解釋,他當時必須跟隨黨的既定立場(line-to-take),此既定立場是由公民黨僱用的一名顧問以及楊岳橋兩名議員助理制定。

被告鄭達鴻稱為當時受黨的既定立場約束,必須跟隨,才會得到黨的支持。(資料圖片)

認為仍受黨既定立場約束

法官李運騰問,鄭意思是黨的既定立場是由員工制定,毋須經過黨內權威審核?鄭說,相信顧問及楊的議助屬於黨團,楊有份提供意見。警同意他當時認為受到此既定立場約束,方能得到黨的支持參與初選。

不相信自己在論壇的言論

針對鄭在初選論壇中的發言,曾提及否決財案迫使特首落實五大訴求。李官遂問,鄭是否相信他當時所說的話?鄭說,他在選舉期間需跟隨黨的立場,但不認為一定要捆綁否決財案爭取五大訴求,承認他並不相信自己在論壇的言論。

國安法生效前黨內元老曾開緊急會議

鄭又指,2020年6月30日晚國安法生效前數小時,黨內元老、時任立法會議員及潛在參選人等曾開緊急會議,商討是否有需要更改政綱以免違法,經討論後,最終決定作3項更改,包括:由「原則性反對過國安法」改為「承認國安法已在港實施」,並希望在基本法第18條下修訂國安法;除了與建制派參與外訪的立法會議會聯絡小組,不再提倡要與外國有聯繫;以及將「否決一切議案作為籌碼爭取五大訴求」,改為不再否決一切。

鄭達鴻稱,若他當選而政府仍對五大訴求寸步不讓,仍會在合法權限內表達意見。(資料圖片)

相信政府受壓會拿出好方案

另鄭憶述,會上梁家傑表示,否決財案從來只是籌碼爭取五大訴求,絕非癱瘓政府,而且否決權就如民主派的「關鍵少數否決權」,重點不在否決,而是政府為免民主派運用否決權,雙方進入政治談判,政府便會拿出好的方案,並稱:「呢個先係good嘅governance。」不過法官陳慶偉質疑,公民黨似乎不覺得當時的政府好。鄭則回應,公民黨雖批評政府,但仍相信選舉結果能反映真正民意,並可「扭轉雙方嘅印象」。

若當選會在合法權限表達意見

法官陳慶偉再問,如果民主派成功獲得過半議席,但政府對五大訴求寸步不讓,鄭會怎樣做?鄭稱會在合法權限表達意見,至於財案則會視乎內容,因他相信:「政權面對咁強烈嘅民意,即使冇五大訴求,會唔會有其他一啲措施,可以令民意同意呢份財政預算案⋯要作出一個平衡,睇下佢講好嘅嘢,可唔可以彌補佢冇回應五大訴求嘅缺失。」

公民黨仍信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合法

鄭續指,該緊急會議上,公民黨仍然相信無差別否決財案,在國安法底下合法,但前提是否決權不是要癱瘓政府,而是作為籌碼,「之後可能會否決,可能不會否決。」法官陳慶偉指出,政府只有三大機關,惟公民黨曾提及要令特首下台和拒絕通過首席法官的任命,質疑目的是要癱瘓政府,鄭否認。

16名受審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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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名被告:吳政亨(44歲)、鄭達鴻(34歲)、楊雪盈(36歲)、彭卓棋(28歲)、何啟明(34歲)、劉偉聰(55歲)、黃碧雲(63歲)、施德來(40歲)、何桂藍(32歲)、陳志全(50歲)、鄒家成(25歲)、林卓廷(45歲)、梁國雄(66歲)、柯耀林(51歲)、李予信(29歲)、余慧明(35歲)。控罪指各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串謀他人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31名已認罪的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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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名認罪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伍健偉。

案件編號:HCCC 6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