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十)|被告開始自辯 鄭達鴻稱當時已不認同公民黨立場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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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選案經過65天審訊,控方已完成舉證,雙方律師亦完成法律爭辯,16名否認控罪的被告全部表證成立,辯方開始陳述其案情,其中13名被告將會出庭自辯。不作自辯的吳政亨率先作抗辯,其代表律師要求法庭接納吳的一個訪問為證供,吳在該訪問中提到在「攬炒書」及「35+」二選一,他會希望支持「35+」。

公民黨的鄭達鴻亦開始出庭自辯,並透露當時公民黨內的情況,又指譚文豪主張「去得盡啲」,聲稱以否決預算案迫政府回應五大訴求,鄭曾反對,但楊岳橋等人仍一意孤行,更在未得執委通過下,在2020年3月召開記者招待會,鄭稱他並不同意黨的立場,記者會上只負責舉牌,他更打算若能當選立法會議員,不會跟黨立場投票,惟他當時需要黨的資源作宣傳,故沒有向黨坦承其意向。

被告楊雪盈選擇不出庭自辯。

首3名展開辯方案情的被告。(詳看下圖)

第66天 吳政亨接受訪問稱希望大家支持35+先

被告吳政亨並沒有出庭自辯,但傳召了一名曾訪問他的《蘋果日報》記者作供。該記者稱在2020年6月訪問吳,並問到民主黨不願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書,吳回應說:「如果喺攬炒書同35+之間只能選一樣嘅話,我絕對希望大家支持35+先。」唯法官認為此屬「傳聞證供」,不能呈堂,辯方最後只把訪問作臨時證據。

被告吳政亨曾接受訪問指,若在「攬炒書及「35+」二選一,他會希望支持後者。

第67天 鄭達鴻出庭作證 透露黨內由現任議員話事

公民黨成員鄭達鴻出庭自辯,他稱當初因認同該黨的理念而加入,惟期後發現該黨的決策主要由黨內當時的立法會議員「話事」,任執委的他只是「橡皮圖章」般,象徵式地通過,即使黨員表達強烈意見,都很難說服最高權力決策者,並承認黨內運作並不民主。鄭又稱他自2016年起出任區議員,政治問題上與建制派針鋒相對,但民生議題上會互相合作。他因為有意參選2020年的立法會選舉,需要黨的支持,故接受黨的提名留在執委會。

此外,吳政亨的律師要求法庭以「混合式供詞」,即同時包含入罪及開脫性質的供詞,以例外情況接納吳的訪問為「傳聞證供」,獲法官接納。

譚文豪主張去得盡啲 公民黨開記招未獲執委批准

鄭達鴻續稱,他當時並非爭取連任的議員,且取態較溫和,而民調顯示民主派支持者會支持初選的勝出者,他認為需靠公民黨參與初選,才有勝算機會。然而,在2020年3月該黨進行籌備會議時,譚文豪建議以「否決財政預算案」作為爭取五大訴求的籌碼,並認為可避免遭人夾擊,但鄭卻認為公民黨屬理性中產,為何要與本土派爭,鄭亦提到代表郭家麒的助理亦提出反對,但楊岳橋及譚文豪卻一意孤行,並於同年3月25日招開記者招待會表明立場。鄭稱該記者會並未得黨內的執委批准,他當日在記招上只負責舉牌。

第68天 認為楊岳橋會上言論只是政治語言

鄭達鴻繼續提及公民黨於2020年3月的記者招待會,並稱他並不贊同黨魁楊岳橋會上的話,包括楊稱該黨在預算案上會:「義無反故投反對票」等,認為楊的言論只是政治語言。鄭重申其立場:若政府在財政預算案拋出利民政策,他無可能會反對,他亦無預期會投反對票,並深信政府會按民意及與民主派商談,相信政府是理性的。如果當選後無法改變黨的立場,最壞情況他會選擇退黨。

鄭達鴻稱他在2020年3月25日的公民黨記者上只負責「舉牌」。(資料圖片)

鄭曾兩度反對簽署《墨落無悔》聲明

鄭又稱,他曾兩度反對簽署《墨落無悔》聲明,認為公民黨作為一個大黨,不應該「話簽就簽」,否則「黨格何在?」而且公民黨的受眾者是「理性溫和中產」。他指楊岳橋及譚文豪起初亦擔心,一旦簽了,日後便會有無窮無盡的聯署,惟黨內議助及當工卻認為只是公關舉動,建議趕快簽下,令矛頭指向無簽的政黨,最後決定以黨名義簽署,希望能保留一點彈性。

第69天 鄭達鴻稱公民黨在國安法實施前曾召開緊急會議

鄭達鴻作供時提到,國安法於2020年6月30日深夜通過前數小時,公民黨內的元老曾召開緊急會議,商討是否有需要更改政綱以免違法。經討論後,最終決定作3項更改,包括:由「原則性反對過國安法」改為「承認國安法已在港實施」,希望在基本法第18條下修訂國安法;除了與建制派參與外訪的立法會議會聯絡小組,不再提倡要與外國有聯繫;以及將「否決一切議案作為籌碼爭取五大訴求」,改為不再否決一切。

此外,楊岳橋及郭榮鏗亦有再審視參與政綱,並改成「無字政綱」。鄭隨後更改其宣傳單張,並經郵局批准後寄出,故他深信其單張未有違法。

初選案第70天 鄭達鴻指公民黨內人脈亦未收消息指有問題

被告鄭達鴻繼續作供,並指國安法實施後,公民黨和他本人,均有再三思考否決預算案的主張會否違法,公民黨曾透過秘書處問戴耀廷3次,戴回應沒有問題,黨內的法律界人士在緊急會議時有討論,亦得出同樣結論,黨內的人脈亦沒有收到消息指有問題,本身有修讀法律的他,亦有研究《基本法》,發現起草時已預視預視案被否決情況,但在行政、立法機關等互相制衡下,應不會導致政府癱瘓。

鄭正式參選後有被選舉主任問及有關問題,惟最終仍被DQ。鄭稱他之後便開始淡出黨務,更在同年底宣布退黨。他慨嘆雖然成了區議員,並取得實習大律師資格,但其意見仍未獲黨接納,令他感到心灰意冷。

惟法官指公民黨在國安法實施後,其Facebook的帖文仍有提及:「否決包括財政預算案在內的政府議案、法案及撥款」,質疑公民黨立場有否明顯改變。鄭回應稱是有改變的,但非人人都見到,黨亦不想公眾覺得有重大改變。

此外,鄭接受其他辯方律師盤問時稱,他估計另一名同是來自公民黨的被告李予信,應是在2020年6月,即初選前約一個月,才被黨內資深黨員「徵召」參選。

鄭達源指公民黨曾3次問戴耀廷,否決財案的主張會否違反國安法,鄭均回應沒有問題。(資料圖片)

聆訊第71天 鄭達鴻稱參選時已打算不跟黨立場

鄭達鴻接受盤問時重申,他不認同公民黨否決預算案的主張,他曾向競選經理透露,若他當選打算申請豁免跟黨立場投票,他亦曾向其競選經理提及此事。法官不禁問他有否擔心競選經理會泄密,又問鄭有否想過向黨坦承表明其立場。鄭回應稱該競選經理是疏離的黨員,與他在同一條船,但鄭承認沒有向黨坦承,因當時仍需要黨的資源作宣傳,認為並非適當時機。

聆訊第72天 公民黨怕被人見縮得勁 改政網未敢公開

被告鄭達鴻作供時透露,公民黨因怕「俾人見到縮得好勁」,故在國安法實施後雖已修改政綱,及刪除使用否決權等字眼,仍未對外公布,但保留在政綱提彈劾時任特首林鄭月娥,因為公民黨認為政府需對2019年社會運動負責,希望藉議會彈劾,並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事件,看有否罷免理據。

李予信街頭活動被邀到警署 黨即考慮派其出選

此外,鄭達鴻又透露,另一公民黨的被告李予信,原本想專注地區事務,已不在黨內有關選舉的群組。惟李參與街頭活動後被邀請到警署,黨開始討論派李出選超級區議會,鄭稱因黨內有人擔心被指街頭貢獻不足時,若遇到攻擊,可以有話回應,他否認黨時要找個「街頭勇士」,但認要找一個曾被邀到警署,甚至曾被捕的人。

初選案時序。(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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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案情及證人供詞(詳看下文)

被告主要辯護內容(詳看下文)

16名受審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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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名表證成立的被告:吳政亨(44歲)、鄭達鴻(34歲)、楊雪盈(36歲)、彭卓棋(28歲)、何啟明(34歲)、劉偉聰(55歲)、黃碧雲(63歲)、施德來(40歲)、何桂藍(32歲)、陳志全(50歲)、鄒家成(25歲)、林卓廷(45歲)、梁國雄(66歲)、柯耀林(51歲)、李予信(29歲)、余慧明(35歲)。控罪指各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串謀他人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31名已認罪的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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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名認罪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伍健偉。

13名准保釋的被告,其中10人不認罪。(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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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HCCC 6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