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鄭達鴻認未向黨坦承不會跟黨投票 因需黨資源協助宣傳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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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初選案(21日)續審,被告鄭達鴻接受盤問時重申,他不認同公民黨否決預算案的主張,他亦曾向競選經理透露,若他當選打算申請豁免跟黨立場投票。法官問他有否想過向黨坦承表明其立場,鄭承認沒有,並稱因當時需要黨的資源作宣傳,認為並非適當時機。

鄭達鴻今早繼續接受代表李予信的大律師關文渭盤問,關指鄭及李二人當時曾作聯合宣傳,他們並在一份有關選舉前期計劃的文件提到,兩人需要一同建立公民黨整體形象。關又稱,李在同年6月下旬才加入35+計劃,公民黨在李加入前已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李的立場是聲明書與他無關。

被告鄭達鴻承認參選時未向黨坦承其立場。(資料圖片)

參選時已打算當選後不跟黨投票

法官陳慶偉問,公民黨當時的形象是以否決預算案作「莊嚴承諾」,鄭是否受此束縛?鄭稱他在參選時要跟隨黨,但他打算成為立法會議員後,便會申請豁免跟隨黨的立場投票,如不獲批,最壞情況會退黨。

同意以黨名義簽署是空頭承諾

陳慶偉續問,公民黨以黨名簽署《墨》,而非以個人名義,是否「空頭承諾」?鄭同意。陳慶偉追問,由於「黨是抽象的,彷如天上的東西」,以黨名簽署,是否代表沒有人受此約束?鄭認為,當時黨的立場是要保留彈性。

官質疑鄭會否擔心競選經理泄密

鄭在接受主控萬德豪盤問時透露,他參選期間亦曾向其選舉經理討論將來或會不跟黨投票的事。陳官不禁質疑競選經理應忠於黨,鄭為何會向對方透露他或會做「叛逆者(rebel)」,問鄭有否擔心該經理會泄密?鄭稱沒有這憂慮,並指該經理是疏離的黨員,兩人是「同一條船」。

初選案時序。(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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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黨的資源協助宣傳

陳官問鄭有否想過向公民黨坦承他或不會信守黨的「莊嚴承諾」?鄭回應說他曾在黨提出反對,但改變不了他們的立場,他當時又需要黨的資源協助宣傳,鄭說:「嗰一刻唔係一個適合嘅時候去講。」

黨內會議曾提其他方案

主控官指出,公民黨在3月舉行記者會後,曾召開會檢討會議,他引述會議記錄指,民主派會以否決財案爭取五大訴求作為策略,公民黨亦在記者會上重申這項立場。

鄭回應稱否決財案只是選舉策略,作為促使政府談判的籌碼,他又指出記錄亦有提到,會建議要求政府把警察撥款用作救市,若政府願意讓步,便會同意財案,直言:「係有第二啲trade off(交易)去做。」

16名受審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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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名表證成立的被告:吳政亨(44歲)、鄭達鴻(34歲)、楊雪盈(36歲)、彭卓棋(28歲)、何啟明(34歲)、劉偉聰(55歲)、黃碧雲(63歲)、施德來(40歲)、何桂藍(32歲)、陳志全(50歲)、鄒家成(25歲)、林卓廷(45歲)、梁國雄(66歲)、柯耀林(51歲)、李予信(29歲)、余慧明(35歲)。控罪指各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串謀他人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31名已認罪的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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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名認罪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伍健偉。

13名准保釋的被告,其中10人不認罪。(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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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HCCC 69/2022